盈利补偿实施 样本条款

盈利补偿实施. 如业绩承诺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确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论该等股份是否在锁定期内)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后续回购注销事宜。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在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上述回购股份的议案后 30 日内,上市公司应立即开始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在此期间应予回购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无论任何原因,若业绩承诺方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则应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需按照协议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绩承诺方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盈利补偿实施. 1、盈利补偿实施方案
盈利补偿实施. (1)盈利补偿实施方案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需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论该等股份是否在锁定期内)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并配合上市公司完成后续回购注销或转赠事宜。补偿股份划转至专门账户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需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该等现金补偿金额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在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上述回购股份的议案后 30 日内,上市公司应立即开始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在此期间应予回购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未获得债权人认可事项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无 偿转让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该等股份按照上述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在此情形下,如业绩承诺方所持的公司股份因处于限售期而无法完成该等赠与,则其应在所持的任何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立即执行前述股份赠与。在此期间,尚待赠与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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