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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经查阅相关公开资料文件,下列案例中存在虽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但不享有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绿色能源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能源基金”)系南网能源的股东并持有 20.52%股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下属二级子公司南网建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建鑫”)担任绿色能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因绿色能源基金的决策机构分为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部分事项由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除投弃权票之外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决定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需经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投弃权票之外的合伙人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部分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一名委员,出资额单独或合计达到 5%以上(含 5%)的有限合伙人委派一名委员,各委员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除投弃权票之外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因绿色能源基金的合伙人共计 16 名,其中包括南方电 网下属企业 11 家(含南网建鑫),南方电网在绿色能源基金合伙人会议控制的表 决权占比为 68.75%,而合伙人会议主要事项需经除投弃权票之外的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通过,因此,南方电网对绿色能源基金合伙人会议不构成控制。绿色能 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计 10 名,其中南方电网及其下属企业共计委派 代表 6 名,南方电网在绿色能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控制的表决权占比为 60%,而投资决策委员会需经除投弃权票之外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因 此,南方电网对绿色能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不构成控制。综上,南方电网不控 制绿色能源基金。 深圳市传承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传承创业”)、深圳市传力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传力创业”)、深圳市传音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传音创业”)系传音控股的员工持股平台并分别持有传音控股 4.5533%股份、4.5384%股份、4.5384%股份,高亮同时担任传承创业、传力创业及传音创业(以下统称“上述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上述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普通合伙人权限及合伙事务执行机制,上述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普通合伙人在执行重大合伙事务时,如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等,需根据合伙人会议决策结果进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委派产生,并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上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制,重大事项,如变更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 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事宜等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一般事项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由于上述决策机制,任何一名合伙人均无法控制合伙人会议表决事项;普通合伙人在执行重大合伙事务时应根据合伙人会议决策结果进行,普通合伙人亦无法控制上述合伙企业的主要事项,故,上述合伙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深圳英伟达在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发行人股东大会前就涉及自身及全体合伙人相关权益的事项时会先行召集合伙人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就相关事项达成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人会议所达成的决议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表合伙企业行使相应表决权。 因深圳英伟达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人员,鉴于发行人最近几年业务稳步推进和发展,上述合伙人的利益与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均实现了协同和一致。因此,报告期内,深圳英伟达合伙人会议就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决议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意见相一致。 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徐建英持有深圳英伟达 6.1764%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但徐建英并不拥有深圳英伟达的控制权,具体理由如下: 深圳英伟达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系深圳英伟达的最高决策机构。如前文所述,深圳英伟达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人会议拥有的各项权利及相应的议 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合伙 人应按照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 项作出决议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部 分重大事项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报告期内,深圳英伟达决议事项均系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决策机制行使表决权,并形成有效表决结果。 徐建英虽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但是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行使职权时仍受限于《合伙协议》及深圳英伟达合伙人所作出的相关决议,还应当充分考虑其他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同时,《合伙协议》也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亦可以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另行委托一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其他合伙人亦可以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因此,徐建英虽担任深圳英伟达执行事务合伙人,但不能单独对深圳英伟达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无法通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深圳英伟达,亦不能间接控制深圳英伟达持有的发行人相应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深圳英伟达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合伙人持有深圳英伟达财产份额超过 50%进而可以单独实际控制深圳英伟达的情形。徐建英现仅持有深圳英伟达 6.1764%的财产份额,闫永革等其他 13 名合伙人合计持有深圳英伟达 93.8236%财产份额,徐建英持有的财产份额比例较低,并且徐建英与深圳英伟达其他合伙人之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可能共同实施对深圳英伟达控制的关系。 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徐建英、谢玮夫妇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可以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东大会 73.4326%股份对应...
相关案例. 奔朗新材(836807):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以境外客户为主,主要系巴西及伊朗客户出于自身结算需求及外汇管制等影响,指定由其他方付款。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的商业逻辑,符合公司及行业的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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