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证 样本条款

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证. 为确保供需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保障采购合同的履行,维护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
知识产权保证. 建筑师和委托人保证,己方是拥有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或资料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已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相关许可。如建筑师或委托人因使用对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或资料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则提供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应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自担费用确保合法的权利人将相关权利转让或授予委托人或建筑师。 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专班印发
知识产权保证. 7.2.1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软件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权属权利。 7.2.2 甲方因在本合同项下按约定使用该软件产品,而导致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或控告,指控甲方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或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甲方应立即将任何此类索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就此类索赔或做出任何不利于或可能不利于乙方的承诺。需要乙方参与处理或直接处理此类索赔时,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的授权并征得乙方的明确接受,甲方同意就此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7.2.3 如果前述款项所述侵权是因除乙方或乙方合法代理人以外的人对软件产品修改、改动、增加所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保证. 分 投标人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保证供货渠道正常、来源有质量保证,相关手续完善、合法有效,无产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提供商正式授权书或授权协议或代理协议等证明,提供完整得 6 分,材料提供欠 缺正版授权或代理协议的扣 3 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 承诺的扣 3 分。未提供不计分。
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销售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因甲方使用乙方设备被第三方主张侵权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以上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另行向乙方追偿。
知识产权保证. ‌ 设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因设计文件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同时,设计人保证使发包人免于受到因使用设计文件引起的第三方侵权之诉或任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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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询问、质疑与投诉 14、 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 まとめ 普通建物賃貸借契約のうち、良質な賃貸住宅等の供給の促進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附則3条の適用により、借地借家法第38条(定期建物賃貸借)が適用されない契約は、同条の施行日(平成12年3月1日)より前に締結された住居用建物の賃貸借契約であり、本裁判で、賃借人の主張は独自の見解として採用できないとされたものである 他方、住居用の賃貸借契約においては、賃貸人が、賃借人と立退き交渉を行い、隣接する貸主所有建物に転居して貰った上で、定期建物賃貸借契約を交わしたとして、賃借人に建物明渡しを求めた事案において、定期賃貸借契約とは言えないとして請求が棄却された事例(東京地裁 H26・11・20 RETIO100-136)もあるので、参考とされたい。

  • 合作方介绍 名称: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G1T23F法定代表人:李敬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0 号 000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合作方未发生类似交易。紫光晓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评标依据 23.3.3.1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3.3.2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