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線交易利潤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規定,「短線交易利潤規則」要求個別人士在以下情況放棄或申報其因買賣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中華通證券而賺取的任何利潤:
(a) 該人士於該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超出相關互聯互通監管當局不時指定的限額;及
(b) 有關沽售交易於買入交易後六個月內進行,反之亦然。客戶(及客戶自行)負責遵守中國內地有關「短線交易利潤規則」的任何規定。
短線交易利潤規則. 15.1 根據中國內地的法律、規則和規例,“短線交易利潤規則”規定您須在下述情況下放棄/交回涉及某特定中國內地上市 公司的中華通證券的買賣所得的任何利潤:
(a) 您於該中 國內地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超過有關的中華通實體不時指定 的門檻,及
(b) 相應的出售交易是在某買入交易後的六個 月內發生(或相應的買入交易是在某出售交易後的六個月 內發生)。您(也只有您)必須遵守“短線交易利潤規則”。您應完全了解“短線交易利潤規則”並相應依循該 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