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線交易利潤規則 样本条款

短線交易利潤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規定,「短線交易利潤規則」要求個別人士在以下情況放棄或申報其因買賣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中華通證券而賺取的任何利潤:(a)該人士於該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超出相關互聯互通監管當局不時指定的限額;及(b)有關沽售交易於買入交易後六個月內進行,反之亦然。客戶(及客戶自行)負責遵守中國內地有關「短線交易利潤規則」的任何規定。 根據中國內地規定,單一海外投資者僅可於個別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持有有限數目的股份,而所有海外投資者於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合共持有的股份數目亦設有上限。該等境外持股量限制按總額基準計算(即涵蓋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內和境外已發行股份,不論有關持股是透過北向交易、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機制或其他投資途徑獲得)。如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合計境外持股量觸及既定百分比,香港交易所(或其相關附屬公司)將暫停接受透過互聯互通對相關中華通證券輸入的任何買盤,直至該上市公司的境外持股量百分比減少至既定水平為止。 客戶有責任遵守適用規定不時施加的所有境外持股量限額。當觸及既定擁有權百分比時,客戶亦可能須向相關監管當局作出申報。如銀河國際證券得知客戶持股量已超出(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當執行客戶的進一步買盤指令後客戶可能超出)任何境外持股量限額,或如任何互聯互通監管當局對銀河國際證券有此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因應中華通營運者發出的強制出售通知),客戶授權銀河國際證券沽售任何中華通證券以確保符合所有適用規定。然而,銀河國際證券並無責任如此行事,且客戶不應依賴銀河國際證券採取上述行動以確保其符合任何適用規定。
短線交易利潤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的規定,「短線交易利潤規則」規定,假如有以下情況,你需退還就買賣某間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滬股通證券的任何利潤:(a)你於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超過相關滬股通機關不時訂明的水平;及(b)相關的出售交易於購買交易後的六個月內發生(反之亦然)。你(及只限你本人)須負責遵守中國內地有關「短線交易利潤規則」的適用規則。
短線交易利潤規則. 15.1 根據中國內地的法律、規則和規例,“短線交易利潤規則”規定您須在下述情況下放棄/交回涉及某特定中國內地上市 公司的中華通證券的買賣所得的任何利潤:(a) 您於該中 國內地上市公司的持股量超過有關的中華通實體不時指定 的門檻,及 (b) 相應的出售交易是在某買入交易後的六個 月內發生(或相應的買入交易是在某出售交易後的六個月 內發生)。您(也只有您)必須遵守“短線交易利潤規則”。您應完全了解“短線交易利潤規則”並相應依循該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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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 次の情報は、前項の秘密情報に含まれないものとする (1) 開示の時に公知である情報

  •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吴中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严晟 招标人: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 000 号 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陈瑛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 00 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 000) 0 幢 0000 室 联 系 人:韩乐、何萍、张立新 电 话:0512-67629433 转 8015 分机 E-mail: xxxxxxx@000.xxx

  • 守秘義務 第12条 事業者及び事業者の従業者は、サービスの提供にあたって知り得た利用者又は利用者の家族の秘密及び個人情報について、正当な理由がない限り、契約中及び契約終了後においても、第三者には漏らしません。

  • 供給の停止 (1) お客さまが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により,そのお客さまについて電気の供給が停止され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イ お客さまの責めとなる理由により生じた保安上の危険のため緊急を要する場合 ロ お客さまの需要場所内の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電気工作物を故意に損傷し,または亡失し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に重大な損害を与えた場合 ハ 51(引込線の接続)に反し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供給設備とお客さまの電気設備との接続を行なった場合

  • 基準単価 基準単価は、平均燃料価格が 1,000 円変動した場合の値とし、別表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約の公表) 第 32 条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