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短線交易獲利規則 Clause in Contracts

短線交易獲利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若(a)閣下持有的某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滬深港通監管機構不時規定的水準,並且(b)在買入交易後六(6)個月內發生相應的賣出交易或反之亦然,則短線交易獲利規則要求閣下放棄/退還買賣某特定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滬深港通證券所取得的任何收益。閣下(且閣下本身)必須遵守「短線交易獲利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對一個外國投資者可以持有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以及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所有外國投資者的最高總持股比例均設有限制。該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可能按總額適用(即,包括同一發行人在境內和境外所發行股票,無論該等股票是通過北向交易、合格境外投資者 /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投資途徑)。閣下有責任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不時規定的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由於諸如資金回流限制、交易限制、不利的稅收待遇、較高的佣金、監管報告要求和對當地託管人和服務提供者的依賴等因素,這些法律和監管管制或限制可能對滬深港通證券投資的流動性和表現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閣下投資或交易滬深港通證券可能遭受損失。 若我司發現閣下違反了(或合理認為若再執行北向交易買入訂單,則閣下可能會違反)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或若滬深港通監管機構對我司提出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因相關滬深港通市場發出強制賣出通知,若閣下未能遵守相應的客戶強制賣出通知,則為了確保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我司將會根據上文第 10 條(銷售、轉讓和追繳)賣出任何滬深港通證券。在此情況下,在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或聯交所外國持股總額已降至低於某一百分比之前,我司將不接受相關中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聯交所可根據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對哪一位交易所參與人發出強制賣出通知以及所涉及的股數/單位數目(這可能按照後進先出的原則),並且聯交所(或聯交所附屬公司)的記錄將會是終局的和不可推翻的。 另外,根據中國內地法律,當外國投資者持有單一內地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總額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即「警戒水準」)並經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後, 聯交所及聯交所附屬公司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暫停接受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在此情況下,我司可拒絕閣下的買入訂單直到外國投 資者的總持股比例降至低於相關滬深港通市場規定的百分比(「許可水準」)。截止本滬深港通條款的日期,單一外國投資者的限制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10%,所有外國投資者的限制總額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30%(警戒水準和許可水準分別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28%和 26%)。該等限額可不時更改,但我司沒有任何義務就此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的變化通知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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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線交易獲利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若(a)閣下持有的某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滬深港通監管機構不時規定的水準,並且(b)在買入交易後六(6)個月內發生相應的賣出交易或反之亦然,則短線交易獲利規則要求閣下放棄/退還買賣某特定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滬深港通證券所取得的任何收益。閣下(且閣下本身)必須遵守「短線交易獲利規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短線交易獲利規則要求閣下退還買賣某個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中港通證券所取得的任何收益,如果(a)閣下持有的某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達到中港通監管機構不時規定的門檻,並且(b)在買入交易後六個月內發生相應的賣出交易(反之亦然)。閣下(指閣下本人)將遵守“短線交易獲利規則”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對一個外國投資者可以持有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以及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所有外國投資者的最高總持股比例均設有限制。該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可能按總額適用(即,包括同一發行人在境內和境外所發行股票,無論該等股票是通過北向交易、合格境外投資者 /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投資途徑)。閣下有責任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不時規定的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由於諸如資金回流限制、交易限制、不利的稅收待遇、較高的佣金、監管報告要求和對當地託管人和服務提供者的依賴等因素,這些法律和監管管制或限制可能對滬深港通證券投資的流動性和表現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閣下投資或交易滬深港通證券可能遭受損失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對一個外國投資者可以持有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以及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所有外國投資者的最高總持股比例均設有限制。該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可能按總額適用 (即包括同一發行人在境內和境外所發行股票,無論該等股票是通過北向交易、合格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投資途徑)。閣下有責任遵守所有中港通法律和中港通規則不時規定的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由於諸如資金回流限制、交易限制、不利的稅收待遇、較高的佣金、監管報告要求和對當地託管人和服務提供商的依賴等因素,這些法律和監管管制或限制可能對中港通證券投資的流動性和表現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閣下投資或交易中港通證券可能遭受損失若我司發現閣下違反了(或合理認為若再執行北向交易買入訂單,則閣下可能會違反)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或若滬深港通監管機構對我司提出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因相關滬深港通市場發出強制賣出通知,若閣下未能遵守相應的客戶強制賣出通知,則為了確保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我司將會根據上文第 10 條(銷售、轉讓和追繳)賣出任何滬深港通證券。在此情況下,在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或聯交所外國持股總額已降至低於某一百分比之前,我司將不接受相關中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聯交所可根據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對哪一位交易所參與人發出強制賣出通知以及所涉及的股數/單位數目(這可能按照後進先出的原則),並且聯交所(或聯交所附屬公司)的記錄將會是終局的和不可推翻的若本公司發現閣下違反了(或合理認為若再執行北向交易買入指示,則閣下可能會違反)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或若中港通監管機構對本公司提出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因相關中港通市場發出強制賣出通知,若閣下未能遵守相應的客戶強制賣出通知,則為了確保遵守所有中港通法律和中港通規則,本公司將會根據上文第 11 條賣出任何中港通證券。在此情況下,在相關中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或聯交所外國持股總額已降至低於某一百分比之前,本公司將不接受相關中港通證券的買入指示。聯交所可根據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對哪一位交易所參與者發出強制出售通知以及所涉及的股數(這可能按照後進先出的原則),並且聯交所(或聯交所附屬公司)的記錄將會是最終和不可推翻的另外,根據中國內地法律,當外國投資者持有單一內地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總額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即「警戒水準」)並經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後, 聯交所及聯交所附屬公司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暫停接受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在此情況下,我司可拒絕閣下的買入訂單直到外國投 資者的總持股比例降至低於相關滬深港通市場規定的百分比(「許可水準」)。截止本滬深港通條款的日期,單一外國投資者的限制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另外,根據中國內地法律,當外國投資者持有單一內地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總額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即 "警戒水平") 並經相關中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後,聯交所及聯交所附屬公司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暫停接受相關中港通證券的買入指示。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可拒絕閣下的買入指示直到外國投資者的總持股比例降至低於相關中港通市場規定的百分比("許可水平")。 截止本中港通條款的日期,單一外國投資者的限制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10%,所有外國投資者的限制總額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30%(警戒水準和許可水準分別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30% (警戒水平和許可水平分別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28%和 26%)。該等限額可不時更改,但我司沒有任何義務就此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的變化通知閣下26%)。該等限額可不時更改,但本公司沒有任何義務就此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的變化通知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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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線交易獲利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若(a)閣下持有的某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滬深港通監管機構不時規定的水準,並且(b)在買入交易後六(6)個月內發生相應的賣出交易或反之亦然,則短線交易獲利規則要求閣下放棄/退還買賣某特定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滬深港通證券所取得的任何收益。閣下(且閣下本身)必須遵守「短線交易獲利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對一個外國投資者可以持有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以及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所有外國投資者的最高總持股比例均設有限制。該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可能按總額適用(即,包括同一發行人在境內和境外所發行股票,無論該等股票是通過北向交易、合格境外投資者 /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投資途徑)。閣下有責任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不時規定的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由於諸如資金回流限制、交易限制、不利的稅收待遇、較高的佣金、監管報告要求和對當地託管人和服務提供者的依賴等因素,這些法律和監管管制或限制可能對滬深港通證券投資的流動性和表現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閣下投資或交易滬深港通證券可能遭受損失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對一個外國投資者可以持有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以及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所有外國投資者的最高總持股比例均設有限制。該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可能按總額適用(即,包括同一發行人在境 和境外所發行股票,無論該等股票是通過北向交易、合格境外投資者 /人民幣合格 境外投資者或其他投資途徑)。閣下有責任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不時規定的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由於諸如資金回流限制、交易限制、不利的稅收待遇、較高的佣金、監管報告要求和對當地託管人和服務提供者的依賴等因素,這些法律和監管管制或限制可能對滬深港通證券投資的流動性和表現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閣下投資或交易滬深港通證券可能遭受損失。 若我司發現閣下違反了(或合理認為若再執行北向交易買入訂單,則閣下可能會違反)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或若滬深港通監管機構對我司提出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因相關滬深港通市場發出強制賣出通知,若閣下未能遵守相應的客戶強制賣出通知,則為了確保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我司將會根據上文第 10 條(銷售、轉讓和追繳)賣出任何滬深港通證券。在此情況下,在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或聯交所外國持股總額已降至低於某一百分比之前,我司將不接受相關中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聯交所可根據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對哪一位交易所參與人發出強制賣出通知以及所涉及的股數/單位數目(這可能按照後進先出的原則),並且聯交所(或聯交所附屬公司)的記錄將會是終局的和不可推翻的條(銷售、轉讓和追繳)賣出任何滬深港通證券。在此情況下,在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或聯交所外國持股總額已降至低於某一百分比之前,我司將不接受相關中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聯交所可根據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對哪一位交易所參與人發出強制賣出通知以及所涉及的股數(這可能按照後進先出的原則),並且聯交所(或聯交所附屬公司)的記錄將會是終局的和不可推翻的。 另外,根據中國內地法律,當外國投資者持有單一內地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總額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即「警戒水準」)並經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後, 聯交所及聯交所附屬公司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暫停接受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在此情況下,我司可拒絕閣下的買入訂單直到外國投 資者的總持股比例降至低於相關滬深港通市場規定的百分比(「許可水準」)。截止本滬深港通條款的日期,單一外國投資者的限制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10%,所有外國投資者的限制總額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聯交所及聯交所附屬公司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暫停接受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買 入訂單。在此情況下,我司可拒絕閣下的買入訂單直到外國投資者的總持股比例降至低於相關滬深港通市場規定的百分比(「許可水準」)。截止本滬深港通條款的日期,單一外國投資者的限制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10%,所有外國投資者的限制總額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 司的股票的 30%(警戒水準和許可水準分別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28%和 26%)。該等限額可不時更改,但我司沒有任何義務就此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的變化通知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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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線交易獲利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若(a)閣下持有的某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滬深港通監管機構不時規定的水準,並且(b)在買入交易後六(6)個月內發生相應的賣出交易或反之亦然,則短線交易獲利規則要求閣下放棄/退還買賣某特定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滬深港通證券所取得的任何收益。閣下(且閣下本身)必須遵守「短線交易獲利規則」。 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對一個外國投資者可以持有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以及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所有外國投資者的最高總持股比例均設有限制。該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可能按總額適用(即,包括同一發行人在境內和境外所發行股票,無論該等股票是通過北向交易、合格境外投資者 /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投資途徑)。閣下有責任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不時規定的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由於諸如資金回流限制、交易限制、不利的稅收待遇、較高的佣金、監管報告要求和對當地託管人和服務提供者的依賴等因素,這些法律和監管管制或限制可能對滬深港通證券投資的流動性和表現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閣下投資或交易滬深港通證券可能遭受損失根據中國內地法律、法規和條例,對一個外國投資者可以持有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以及單一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所有外國投資者的最高總持股比例均設有限制。該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可能按總額適用(即,包括同一發行人在境內和境外所發行股票,無論該等股票是通過北向交易、合格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投資途徑)。閣下有責任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不時規定的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由於諸如資金回流限制、交易限制、不利的稅收待遇、較高的佣金、監管報告要求和對當地託管人和服務提供者的依賴等因素,這些法律和監管管制或限制可能對滬深港通證券投資的流動性和表現帶來負面影響。因此,閣下投資或交易滬深港通證券可能遭受損失。 若我司發現閣下違反了(或合理認為若再執行北向交易買入訂單,則閣下可能會違反)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或若滬深港通監管機構對我司提出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因相關滬深港通市場發出強制賣出通知,若閣下未能遵守相應的客戶強制賣出通知,則為了確保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我司將會根據上文第 10 條(銷售、轉讓和追繳)賣出任何滬深港通證券。在此情況下,在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或聯交所外國持股總額已降至低於某一百分比之前,我司將不接受相關中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聯交所可根據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對哪一位交易所參與人發出強制賣出通知以及所涉及的股數/單位數目(這可能按照後進先出的原則),並且聯交所(或聯交所附屬公司)的記錄將會是終局的和不可推翻的。 另外,根據中國內地法律,當外國投資者持有單一內地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總額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即「警戒水準」)並經相關滬深港通市場通知聯交所附屬公司後, 聯交所及聯交所附屬公司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暫停接受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買入訂單。在此情況下,我司可拒絕閣下的買入訂單直到外國投 資者的總持股比例降至低於相關滬深港通市場規定的百分比(「許可水準」)。截止本滬深港通條款的日期,單一外國投資者的限制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10%,所有外國投資者的限制總額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30%(警戒水準和許可水準分別設定為一家中國內地上市公司股票的 28%和 26%)。該等限額可不時更改,但我司沒有任何義務就此等外國投資者所有權限制的變化通知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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