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体系协同 样本条款

研发体系协同.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研发体系上存在较好的互补效应。标的公司具备海外药品临床注册及开发能力,部分在研产品已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海外国家和地区开展临床试验,同时拥有国际专利申请经验。上市公司拥有国内创新药开发的成功经验,但目前尚无药物开展海外临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具备创新药全球开发能力,同时双方研究团队能够共享研发及临床经验,在综合化学药和生物药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增进对疾病发生机理、药物作用机制的理解,提高新药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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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次 第1条 (総 則) 1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 质疑和投诉 29.1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