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要求 样本条款

磋商要求. 磋商顺序按网上系统抽签顺序进行磋商。
磋商要求. 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先后顺序,后到先谈。
磋商要求. 3.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活动开始之日起 90 天。 3.2 具体详见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磋商保证金缴纳信息等内容要求。 未按本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 3.2.1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活动,避免供应商磋商后随意撤回、撤销磋商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 3.2.3 磋商保证金应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3.2.4 未按规定缴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 3.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3.1 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并在提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3.3.2 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3.3.3 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证明材料; 3.3.4 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3.5 供应商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磋商要求. (一) 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
磋商要求. 2.1 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先后顺序,后到先谈。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磋商要求. 6.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磋商要求.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 施工组织设计 (7) 人员配备计划
磋商要求. ‌ 5.3.1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3.2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5.3.3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5.3.4 评审时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以上价格扣除不累计叠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要求. 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定型的成熟产品,已批量生产并经广泛使用验证,并根据使用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相应设有三防措施(防潮、防腐、防锈)。产品为全新的厂家产品,提供货物的相关合格证书,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出厂合格证,按产品要求配备所有附件和完整的使用说明书。 2、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列出。 3、 本项目包括设计、生产、送货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4、 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表说明主要货物和材料的产地、参数等相关资料。 5、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本项目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主要包含(产品价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相关配件、附件、及零配件价)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包含物料购置费、制作费、检验费、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装卸费、商检费用、银行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 费用都包含在内),此项必须由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 费。 6、 本章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设计、制造、验收)都应符合磋商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或其他公认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章中没有规定或有超出,则供应商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原件给采购人,国内标准应提供中文文本,国外标准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的文本,并以中文解释为准。只有当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章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被接受。 7、 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且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货物,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磋商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