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撥備 样本条款

稅務撥備. ▪ 鑑於中國內地所得稅待遇存在不確定性及為應付利息及資本增益的任何潛在稅務責任,基金經理保留權利就該等收益及/或利息收入的預扣所得稅及/或增值稅作出撥備及為附屬基金的賬戶預扣有關稅款。即使已作出稅 務撥備,該等撥備的款額可能不足以應付實際的稅務責任。鑑於適用的中國內地稅務法律存在不確定性,而該等法律可能更改及稅項徵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基金經理作出的任何稅務撥備可能多於或不足以應付附屬基金就所持投資產生的收益及/或利息收入的實際中國內地稅務責任。因此,視乎該等資本增益及利息收入將會如何被徵稅的最終結果、撥備水平及投資者何時認購及/或贖回附屬基金單位而定,投資者可能得利或失利。若撥備與實際稅務責任之間有任何差額,該差額將從附屬基金的資產中扣除,而附屬基金的資產價值將會受到不 利影響。另一方面,實際稅務責任可能低於所作稅務撥備,在此情況下,只有當時的現有單位持有人才能從退回額外稅務撥備中受惠。於釐定實際稅務責任前已出售 /贖回其單位的單位持有人將不會獲得超額撥備的任何部分,亦無權就其提出申索。此外,概不保證現有稅務法律及規例未來不會被修改或修訂。任何該等變動均可能導致來自有關基金的投資的收入及/或有關基金的投資的價值減少。 ▪ 基金經理將持續檢討稅務責任的撥備政策,並可在其認為應作出撥備時或根據中國內地機關於通知中所作之進一步澄清,不時酌情就潛在的稅務責任作出撥備。
稅務撥備. 中國的稅務法律及其他規例不斷更改,而有關更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對子基金的投資者帶來有利或不利影響。有關當局對稅務法律及其他適用規例的詮釋及應用,不一定如其他已發展司法管轄區的監管類似機制的機構般具有透明度或可被預測。由於子基金將為承擔有關中國稅務負債的風險之最終一方,法例的任何更改、法例的詮釋或應用,或授予外國投資者免稅優惠或國際稅務條約的任何更改(可能具有追溯力),將會影響子基金的回報。 如有任何不確定因素,基金經理保留權利為子基金就有關的盈利或收入提撥預扣所得稅及營業稅(連同附加稅)並預扣稅項。基金經理將根據獲得的獨立稅務意見決定會否就子基金的稅務責任作出稅項撥備。即使基金經理作出稅項撥備,該等撥備的金額相比中國稅務負債而言可能不足或過多。因此,投資者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視乎任何稅務負債的最終結果。如果中國稅務機關徵收的實際適用稅率超過所作出的撥備,投資者應注意,由於子基金將須承擔額外的稅務負債,因此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須繳付超出預計撥備百分比的稅項。並不保證不會出現可能對子基金的投資造成不利影響之監管更改。 A(人民幣)類、B(美元)類及C(港元)類單位可供在香港銷售。 A(人民幣)類、B(美元)類及C(港元)類單位可供銷售予公眾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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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認購權儲備 146. 在沒有被公司法禁止及符合公司法規定範圍內,以下規定具有效力:

  • 仕様書 仕様書とは、各工事に共通する共通仕様書と各工事ごとに規定される特記仕様書を総称していう。

  • 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問い合わせ先 新潟市財務部契約課物品契約係 951-8550(郵便番号) 新潟市中央区学校町通1番町602番地1 電 話 025-226-2213(直通) FAX 025-225-3500 電子メール 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 料金表 通則 (料金の計算方法等)

  • ガス工事 当社は、ガス工事に関して以下のように取り扱います。託送供給依頼者は、以下のガス工事に関する事項について、小売供給契約締結前に交付する書面に記載し需要家へ通知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审计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21-22280518 注册会计师 邓冬梅、谢枫、付四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