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税收政策 Clause in Contracts

税收政策.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 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政策包括 2006 年 3 月、2006 年 12 月和 2007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的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2009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从需求层面看,国家对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将对购房需求产生实质影响。 2011 年 1 月 27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 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3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 年 5 月 24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5 年 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 号,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5 年改为 2 年。2016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 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房地产行业对缴纳增值税缺乏实践经验,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环节还未形成成熟的操作模式,客户对缴税方式的转变也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该项政策的出台可能对需求方和供给方同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2018 年 4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2018 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纳入房地产税法,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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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 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政策包括 2006 年 3 月、2006 年 12 月和 2007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的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2009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从需求层面看,国家对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将对购房需求产生实质影响。 2011 年 1 月 27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 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税收政策历来是常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其变动情况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情况。 2013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 年 5 月 24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5 年 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 号,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5 年改为 2 年。2016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5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 国务院批准,自 3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 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 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6 年 5 2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房地产行业对缴纳增值税缺乏实践经验,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环节还未形成成熟的操作模式,客户对缴税方式的转变也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该项政策的出台可能对需求方和供给方同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2018 1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90 平米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 米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8 4 11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2018 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纳入房地产税法,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2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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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税收政策历来是常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其变动情况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情况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 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政策包括 2006 年 3 月、2006 年 12 月和 2007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的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200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要求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2009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开发项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提。如未来国家税务总局改变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及清算标准,则会对公司现金流情况造成影响从需求层面看,国家对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将对购房需求产生实质影响。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1 月 27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 过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 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 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3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 年 5 月 24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5 年 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 号,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5 年改为 2 年。2016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在房产的持有环节进行征税,如开征物业税,将较大程度地影响商品房的购买需求,特别是投资性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需求,也将对房地产市场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持有的投资物业的量比较小,开征物业税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015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 30 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 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 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6 年 2 月 1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6 年 5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 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房地产行业对缴纳增值税缺乏实践经验,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环节还未形成成熟的操作模式,客户对缴税方式的转变也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该项政策的出台可能对需求方和供给方同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2018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房地产行业,现行营业税率为 5%,营改增后适用 11%的税率。 2016 年 6 月 18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 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 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都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再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17 年 5 月 19 日,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条例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 3 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同时拟严禁开发商捂盘惜售,要求买房中介服务费施行明码标价。 2018 年 4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2018 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纳入房地产税法,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 2020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 年 5 月 3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提出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021 年 6 月 18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 年 7 月 1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10 月 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征收税率由 12%降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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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税收政 策历来是常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其变动情况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情况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 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政策包括 2006 年 3 月、2006 年 12 月和 2007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的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200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要求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2009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开发项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提。如未来国家税务总局改变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及清算标准,则会对公司现金流情况造成影响从需求层面看,国家对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将对购房需求产生实质影响。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 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 过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 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3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 年 5 月 5月 24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5 年 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 号,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5 年改为 2 年。2016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5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 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房地产行业对缴纳增值税缺乏实践经验,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环节还未形成成熟的操作模式,客户对缴税方式的转变也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该项政策的出台可能对需求方和供给方同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2018 年 4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2018 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纳入房地产税法,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3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 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 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在房产的持有环节进行征税,如开征物业税,将较大程度地影响商品房的购买需求,特别是投资性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需求,也将对房地产市场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持有的投资性物业的量比较小,开征物业税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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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税收政策历来是常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其变动情况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情况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 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政策包括 2006 年 3 月、2006 年 12 月和 2007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的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200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要求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2009 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月 12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开发项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提。如未来国家税务总局改变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及清算标准,则会对公司现金流情况造成影响从需求层面看,国家对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将对购房需求产生实质影响。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 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 过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 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 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 年(含5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3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 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2013 年 5 月 24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15 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在房产的持有环节进行征税,如开征物业税,将较大程度地影响商品房的购买需求,特别是投资性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需 求,也将对房地产市场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持有的投资性物业的量比较小,开征物业税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015 年 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 号,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5 年改为 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 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2016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 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 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2016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 国务院批准,自 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明确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房地产行业对缴纳增值税缺乏实践经验,在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环节还未形成成熟的操作模式,客户对缴税方式的转变也还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该项政策的出台可能对需求方和供给方同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2018 日起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 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4 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 11%税率。2016 年 4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2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 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并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2016 年11 月10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16 年第 70号)对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问题进行规定。此公告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据实扣除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项目,并对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建筑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进行规定。2016 年 12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 年第 81 号)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做出规定。 2018 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预备审议项目纳入房地产税法,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年以来,房地产税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稳 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 2018 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目前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4 月 11 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由于税收的刚性特征,征收房地产税或将通过增加房屋持有成本的方式抑制社会投资与投机需求,以此可能带来市场总需求的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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