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Clause in Contracts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较多,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2008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 号),规定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5 年(含 5 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免征营业 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010 年 6 月 3 日,国 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 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 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通知》确定土地增 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5%。2013 年 5 月《关于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2013 年 12 月 2 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 政策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按照通知的安排,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的改造安置住房,将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将免征个人所得税。201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5 年改成 2 年。2016 年 2 月 1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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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较多,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2008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目前,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各个房地产业务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 2008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 号),规定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号),其中规定: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5 年(含 5 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免征营业 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010 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10 年 6 月 3 日,国 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 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 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通知》确定土地增 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5%。2013 1%。 《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5%。 2013 年 5 月《关于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2013 年 12 月 2 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 政策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按照通知的安排,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的改造安置住房,将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将免征个人所得税。201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5 年改成 2 年。2016 年 2 月 1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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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募集说明书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较多,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2008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 号),规定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5 年(含 5 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免征营业 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010 年 6 月 3 日,国 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 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 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通知》确定土地增 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5%。2013 年 5 月《关于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2013 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是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2013 年 12 月 2 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 政策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按照通知的安排,个人首次购买 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 惠政策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按照通知的安排,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的改造安置住房,将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将免征个人所得税。201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 期限由 5 年改成 2 年。2016 年 2 月 1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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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债券募集说明书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较多,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2008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形势,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从需求层面看,除少数年份外,税收政策的变化大多以抑制需求为主,对购房需求产生了实质影响,例如:2005 年二手房交易增加营业税,2009 年营业税免征时限由两年变为五年,2010 年二次购房契税减免取消,2011 年上海和重庆出台房产税试点,2012年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从严征收,以及 2013 年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 1%调整为按差额 20%征收。2015 12 3 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 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从供给层面看,历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变化,以及 2009 年开始从严清缴土地增值税等对房地产行业供给都具有较大的影响。 5、 行政干预政策变化的风险 除上述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对行业和公司的影响之外,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干预政策也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干预手段主要是指房产限购政策的实施:2010 年 4 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 号),规定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 5 年(含 5 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 2 年(含 2 年)转让免征营业 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 2 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010 17 日国务院发布“新国十条”,提出“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2010 6 4 3 日,国 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 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 2%,中部和东 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 1%。《通知》确定土地增 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5%。2013 30 日,北京出台“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 5 月《关于 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 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2013 年 12 月 2 日,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 政策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按照通知的安排,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的改造安置住房,将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将免征个人所得税。2015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 5 年改成 2 年。2016 年 2 月 1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契税9 月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措施强调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之后累计有北京、广州、上海等多个城市推出具体限购政策,并在执行及落实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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