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样本条款

第十条. 乙方保证自收到《出口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将随后产生的对债务人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再由甲方转让给进口保理商。一旦启用买方信用额度,不论对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是否超过额度,乙方都必须向甲方办理转让。
第十条.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由6名增加至7名,相关变动已在公司章程同步体现,且董事会成员变动人数超过三分之一,变动比例较大。此外,发行人发生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变动的重大变动。发行人上述变动均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相关人事的任免均履行了国资委的人事任免程序,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条. 各条項に生じた疑義又は本契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は、甲乙誠意を持って協議の上これを処理する。
第十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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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 招标公告 4.2.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

  •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项目实施要求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

  • 2 0/x 0 Ⅱ期 1~2 1 0

  •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 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