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应至少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设置费率优惠安排,具体优惠安排将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其中,对于管理人超出已约定范围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投资者如不同意调整的,可在管理人披露的相关业务调整公告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在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