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基金估值 样本条款

上市基金估值. ETF 基金、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 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上市基金估值. 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ETF 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估值或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非上市基金估值: 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a.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理财产品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以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b. 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c. 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上市基金估值.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境内上市的货币市场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额净值的,按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基金管理人披露万份收益的,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公募 REITs,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上市基金估值. 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上市基金估值. A、 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B、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 C、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 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D、 本基金投资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境内上市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等提供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和一级市场份额申购赎回方式的标的 基金,可根据投资份额的计划退出方式选取合理的估值价格。
上市基金估值. Ⅰ.ETF 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照所
上市基金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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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資料 別添1 競争的資金の間接経費の執行に係る共通指針 (平成13年4月20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9 府省共通経費取扱区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