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资产管理总部建立证券池制度,投资经理确定投资组合 样本条款

管理人资产管理总部建立证券池制度,投资经理确定投资组合. 只能从股票、债券证券池中选取标的;债券池根据内部评级进行分级,风险等级较高的债券池需要遵循更严格的入池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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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管理费用 35,552.58 38,075.86 39,670.75 41,326.44 43,028.73 44,810.13 44,810.13 44,810.13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8)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9) 召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有),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除外; (10)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退出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1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3)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4)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8.1.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8.1.3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