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重组 样本条款

管理重组. 是指对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进行重新设置,对企业管理层人员进行调整(不包括仅为实现风险控制、保证债权安全而进行的人员调整),改变企业管理组织、管理责任及管理目标,从而重新确立企业管理架构的行为。 发行人 2021 年实施了西安 CB 区域 XX 实质性重组项目,该项目因拆迁规模与资金需求大等原因已烂尾十余年,发行人积极响应十九届五中全会号召,以 城市更新模式纾困问题项目,发起设立西安 XX 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0 亿元以股加债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通过股权重组、管理重组与技术重组多措并举,并引入世邦魏理仕担任城市更新顾问,有效解决问题项目,化解 CB 区域风险,有效盘活沉淀土地资产 1700 亩,合理释放区域经济价值。同时,发行人还通过协调金融机构与引入优质施工方,保障总投约 65亿的大体量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与施工质量。最终,通过各方协同,整村拆迁工作按期完成,实现了纾困烂尾拆迁,化解问题项目,盘活沉淀资产,助力城市更新的效果。项目在化解问题项目风险的同时助力第十四届全运会周边环境整治提升,提升了大西安城市形象,支持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与经济效益。
管理重组. 是指对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进行重新设置,对企业管理层人员进行调整(不包括仅为实现风险控制、保证债权安全而进行的人员调整),改变企业管理组织、管理责任及管理目标,从而重新确立企业管理架构的行为。 对于出现短期流动性问题的企业,通过投资、投行、非金债收购等业务形式,通过对偿债主体、偿债期限、利率和担保措施等债务要素的变更,使债权要素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相匹配,从而能消化影响债权实现的不利因素,提升债权价值。公司与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西安市财政局共同成立“西安中小微企业互助发展服务中心”,为暂时有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防止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同时运用市场化手段,对问题企业进行实质性重组,即对企业的资金、资产、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恢复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能力。 发行人持续创新,提升市场化债转股促进企业防风险、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效能。围绕助力国企高杠杆及流动性风险化解、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拓宽视野,优化模式,精选标的,推进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提质增效扩面。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一企一策,为债转股标的企业设计股债结合、以股抵债、发股还债等债转股方案,采用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参与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助力企业防风险、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 发行人子公司陕西增进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下,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整体变更设立的全国第五家、西北首家信用增进机构。公司注册资本 478,449.5142 万元,获得国内六家权威评级机构 AAA 主体信用评级。作为陕西金资“加快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战略布局的重要载体,根据省委省政府“发挥陕西信用增进公司作用,持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的定位要求,在陕西金资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陕西增信积极落实全省债券优先战略,依托债券增信、信用保护、债券投资、债券交易及处置四大业务板块,助力企业提高债券发行成功率,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切实服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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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費 第27条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 一 管理員人件費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 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 管理费 管理费由理财资产承担。

  • 管理费用 35,552.58 38,075.86 39,670.75 41,326.44 43,028.73 44,810.13 44,810.13 44,810.13

  • 管理技術者) 第9条 受注者は、業務の技術上の管理を行う管理技術者を定め、その氏名その他必要な事項を発注者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管理技術者を変更したときも、同様とする。

  • 管理費及利潤不予調整 7.逾履約期限之部分,以契約規定之履約期限當時之物價指數(如指定指數,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為當期資料。但逾期履約係可歸責於機關者,不在此限。

  • 相关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资产或任何第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按合同约定尽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 基本条項 第9条(保険責任の始期および終期)

  • 約の終了) 第10条 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は、この契約は終了します。

  •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4.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