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相关部门要定期按要求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3.1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企业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其标准做了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做了描述,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职责,对信息披露的程序,保密措施,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行人制定了《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办法》,以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发行人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该体系制度涵盖了致使发行人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或导致发行人治理结构突发变化,从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事件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方案、责任与奖惩等;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发行人将根据相关制度及时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履职,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公开披露细则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公平信息披露条款规定公司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一级子公司共 34 家,具体情况如下: 1 潮州深能甘露热电有限公司 2016-10-31 2,500.00 100.00 - 电力、热力生 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在债券存续期内,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公司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树立、维护统一的公司形象,规范公司宣传行为,提升公司价值,建立良好有序的新闻信息发布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相关负责部门进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按要求通指定的渠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分开,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规,发行人制定了《债券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办法》。该制度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涉及内容及管理与实施。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制定整体《投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部借款管理暂行办法》、《直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担保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时均考虑子公司具体标准,以明确规定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和对外担保。其中,子公司投资方面,按照分类授权原则,根据投资额和项目类别进行分类决策。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职责,明确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对外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披露档案管理,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并披露了《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信息披露流程;党委会、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范围和保密职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责任和处罚。该制度由发行人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发行人建立了经营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危机发生时的应对机制。集团公司危机处理小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管理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可以越级报告)。集团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判,确定是属于一般性内部风险,还是对企业声誉、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重大负面影响的企业危机。对一般性风险责成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处理。 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无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收付制度,严格执行资金运营纪律,发行人特制定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在此制度的引导和规范下,公司有关部门加强落实编制现金预算,对货币资金需要量、收付时间和金额、支付标准等进行严密控制;加强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收支授权审批制度和职务分离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减少坏账损失,及时回收货款;建立严密的资金收入控制程序,严格资金收入控 制,保证收入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预防和处置在资金运营方面的突发事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短期资金调度应急保证预案。应急保证预案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响应和结束,以及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对突然情况下短期资金调度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