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信協議 進行修改) 投資目標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 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 券型資產的配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 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 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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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信協議 進行修改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信 協議進行修改) 投資目標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帳戶 8%為預期目標 (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 產原則上採取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原則上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基金、流動型基金(即以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 券型資產的配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40%債券型資產的配置。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 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 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 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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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信協議 進行修改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 與摩根投信協議進行修改) 投資目標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 產原則上採取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 券型資產的配置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 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 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 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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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信協議 進行修改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 信協議進行修改) 投資目標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帳戶 8%為預期目標 (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 產原則上採取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 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原則上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基金、流動型基金(即以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 券型資產的配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40%債券型資產的配 置。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 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 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 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 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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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信協議 進行修改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 與摩根投信協議進行修改) 投資目標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帳戶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8%為預期目標(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 產原則上採取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 券型資產的配置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 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 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 化波動度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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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信協議 進行修改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 信協議進行修改) 投資目標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帳戶 8%為預期目標 (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 產原則上採取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 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 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 主。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 券型資產的配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型資產的配置。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 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 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 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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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信協議 進行修改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摩根投 信協議進行修改) 投資目標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帳戶 8%為預期目標 (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 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 產原則上採取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 主。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 券型資產的配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型資產的配置。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 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 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 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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