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環境管理及交通維持管理 样本条款

綜合環境管理及交通維持管理. 8.5.2 乙方應於增建部分之建造執照核准日之翌日起 2 個月內提出增建部分之「施工計畫」,施工計畫之內容應包含將來乙方接管第一期工程之建物並開始增建時,可能會影響第一期工程已完工之工程項目之具體意見,甲方應依乙方提出之意見協助處理實際上第一期工程應點交之範圍。倘乙方並未於施工計畫中提出可能會影響第一期工程之部分,於第一次點交後,如乙方有破壞第一期工程之工程項目,應自行負擔該部分之修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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