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日期. 乙方應於本案完成點交之日貣 60 日內,提供預定開工日期(得併入投資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同意。
開工日期. 乙方應於完成第一次點交之日起 15 日內,向甲方陳報預定開工日 期。乙方之開工日期至遲不得逾完成第一次點交之日起算 30 日。
開工日期. 乙方應於完成用地點交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陳報預定開工日期。乙方之開工日期至遲不得逾完成用地點交之日起算2.5年。
開工日期. 乙方應於興建執行計畫書中,提供預定開工日期,並依甲方同意之開工日期開始進行興建。
開工日期. 乙方應於完成土地點交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陳報預定開工日期。乙方之開工日期至遲不得逾完成土地點交之日起算2年。
開工日期. 乙方應於簽約後三十日內,提供預定開工日期,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開工日期開始興建。
開工日期. 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 90 日內,向甲方陳報新建工程預 定開工日期。乙方之開工日期至遲不得逾完成點交之日起算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