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业务合同. (1) 采购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前十大采购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九。 经核查,金杜认为,该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形,均已生效并在履行中。
重大业务合同. 经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进行了核查:
1、 2007 年 5 月 13 日网新机电与湖北省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 《鄂州电厂二期 2×600MW 机组湿法烟气脱硫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19-EZ。本合同标的为电厂二期 2×600MW 机组湿法烟气脱硫项目,合同总价为壹亿壹仟玖佰玖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5 月 15 日至 2009 年 10 月 5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2、 2007 年 8 月 13 日网新机电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2×300MW 发电机组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25-HX。本合同标的为 2×200MW 机组烟气脱硫岛项目,合同总价为肆仟肆佰零玖万捌仟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3、 2007 年 8 月网新机电与大唐兰州西固热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工程筹建处签署了《大唐兰州西固热有限责任公司 2×330MW 脱硫岛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24-XG。本合同标的为大唐西固热电联产上大压小改扩建 2 ×330MW 工程脱硫及与郑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 2×165MW 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公用部分总承包工程,合同总价为柒仟陆佰捌拾万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9 月 15 日至 2008 年 8 月 30 日,经律师核查该合同由于业主方主机未完工,目前合同仍在履行中。
4、 2007 年 8 月 13 日网新机电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 ×300MW 发电机组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书》,合同编号:为 WXJD07021-HC。本合同标的为 2×200MW 机组烟气脱硫岛项目,合同总价为壹亿零伍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5、 2007 年 9 月 21 日网新机电与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烟气脱硫装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28-SH-1。本合同标的为 2×200MW 机组烟气脱硫岛项目,合同总价为叁仟叁佰肆拾壹万陆仟柒佰陆拾肆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10 月 22 日至 2009 年 6 月 22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6、 2007 年 11 月 9 日网新机电与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2 ×600MW 湿泠机组 1 号机组脱硫岛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29-HY。本合同标的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合同总价为捌仟壹佰陆拾万零叁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09 年 6 月 22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7、 2008 年 6 月 19 日网新机电与国电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 机组脱硫岛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8035-BJ01。本合同标的为总承包工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今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所有工作,同时了包括必要的设计、技术资料等,卖方同意为本工程承担总承包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总价为捌佰柒拾万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工作与服务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交货与运...
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慧点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慧点科技正在履行的金额排名前十位的重大业务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表五《慧点科技正在履行的金额排名前十位的重大业务合同一览表》。 根据慧点科技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业务合同合法、有效,慧点科技履行上述合同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1) 发行人与内蒙古准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24 日签订了
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东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情况如下:
1 上海大学 学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费收取 495.168 2 复旦大学 学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费收取 221.184
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确认并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协议。除特别说明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 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以及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采购合同,或其他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协议,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上述重大业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效。
重大业务合同. 恺英网络及其子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代理协议、联合运营协议、支付服务协议、推广合作协议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七。 金杜认为,该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合法、有效。
重大业务合同. 以下所称的重大业务合同是指,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业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与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合作模式为: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标准化仿真测试技术与平台,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整车厂商的具体要求进行适配性集成与调整,最终为整车厂商等客户提供虚拟仿真测试数据服务。该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协议正常履行。
2. 均联智行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合作模式为:均联智行作为华为域控制器硬件(含中控仪表软件)品类伙伴选择中的合作伙伴,向整车厂商合作提供智能座舱解决方案。本次签署的 《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细节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协议正常履行。
重大业务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阳晨 B 股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情况如下: 2015 年 8 月,阳晨 B 股、阳晨排水与排水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排水公司委托阳晨 B 股进行污水处理,同时阳晨排水为阳晨 B 股提供运营服务,排水公司为此向阳晨排水支付直接人工费,向阳晨 B 股支付其他污水处理服务费。 2015 年 8 月,阳晨 B 股与阳晨排水签署《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由阳晨排水为阳晨 B 股下属阳晨三厂提供全面污水处理的管理服务,阳晨 B 股为此向阳晨排水支付服务管理费。 经核查,就上述阳晨 B 股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相关业务合同项下的相对方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阳晨 B 股在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本次分立完成前由环境集团继续享有及/或承担;在本次分立完成后由上海环境继续享有及/或承担。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阳晨 B 股在上述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重大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在本次合并完成后、本次分立完成前由环境集团继续享有及/或承担;在本次分立完成后由上海环境继续享有及/或承担,该等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承继及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