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业务合同 样本条款

重大业务合同. (1) 采购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前十大采购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九。 经核查,金杜认为,该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形,均已生效并在履行中。
重大业务合同. 经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关联交易”部分已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签署且正在履行的或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合同金额/发生金额在 7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及采购框架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之“(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之“1.采购合同/采购框架合同”所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本意见书出具日签署且正在履行的或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临床试验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之“(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之“2.临床试验合同”所述。
重大业务合同. 7.1.1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续期或续签的海运合同
重大业务合同. 以下所称的重大业务合同是指,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业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业务合同. 恺英网络及其子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代理协议、联合运营协议、支付服务协议、推广合作协议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七。 金杜认为,该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合法、有效。
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杰发科技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如下:
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东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东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中, 除复旦大学外, 其他合同相对方均已出具出面文件, 同意双方正在履行的合同项下之东方明珠享有权利及应履行义务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 该等合同相对方不会要求东方明珠提前清偿该等债务或就该等债务另行提供担保。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该等重大业务合同项下之东方明珠权利、义务由存续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该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承接不会对东方明珠及存续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东方明珠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复旦大学未要求东方明珠清偿双方合同项下之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或权利主张。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前述 《通知债权人公告》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东方明珠与复旦大学业务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应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 该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承继及履行不会对东方明珠及存续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确认并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协议。除特别说明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 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以及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采购合同,或其他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协议,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上述重大业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效。
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进行了核查:
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及相关境外标的的董事确认函、《BVI 法律意见》相关境外标的的董事确认函、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