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业务合同. (1) 采购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前十大采购框架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九。 经核查,金杜认为,该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形,均已生效并在履行中。
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进行了核查:
1、 2007 年 5 月 13 日网新机电与湖北省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 《鄂州电厂二期 2×600MW 机组湿法烟气脱硫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19-EZ。本合同标的为电厂二期 2×600MW 机组湿法烟气脱硫项目,合同总价为壹亿壹仟玖佰玖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5 月 15 日至 2009 年 10 月 5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2、 2007 年 8 月 13 日网新机电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2×300MW 发电机组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25-HX。本合同标的为 2×200MW 机组烟气脱硫岛项目,合同总价为肆仟肆佰零玖万捌仟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3、 2007 年 8 月网新机电与大唐兰州西固热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工程筹建处签署了《大唐兰州西固热有限责任公司 2×330MW 脱硫岛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24-XG。本合同标的为大唐西固热电联产上大压小改扩建 2 ×330MW 工程脱硫及与郑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 2×165MW 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公用部分总承包工程,合同总价为柒仟陆佰捌拾万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9 月 15 日至 2008 年 8 月 30 日,经律师核查该合同由于业主方主机未完工,目前合同仍在履行中。
4、 2007 年 8 月 13 日网新机电与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2 ×300MW 发电机组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书》,合同编号:为 WXJD07021-HC。本合同标的为 2×200MW 机组烟气脱硫岛项目,合同总价为壹亿零伍佰肆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5、 2007 年 9 月 21 日网新机电与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烟气脱硫装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28-SH-1。本合同标的为 2×200MW 机组烟气脱硫岛项目,合同总价为叁仟叁佰肆拾壹万陆仟柒佰陆拾肆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10 月 22 日至 2009 年 6 月 22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6、 2007 年 11 月 9 日网新机电与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2 ×600MW 湿泠机组 1 号机组脱硫岛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7029-HY。本合同标的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厂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合同总价为捌仟壹佰陆拾万零叁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约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和安装、设备运输和技术资料交付、设备包装与标记、设备监造与设备材料检验、技术服务和联络、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与索赔、保险、税费、分包与外购、合同的变更修改与中止和终止、不可杭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自 200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09 年 6 月 22 日;该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中。
7、 2008 年 6 月 19 日网新机电与国电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3、#4 机组脱硫岛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 WXJD08035-BJ01。本合同标的为总承包工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技术、今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所有工作,同时了包括必要的设计、技术资料等,卖方同意为本工程承担总承包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总价为捌佰柒拾万元整。合同为标准合同,主要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标的、工作与服务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交货与运...
重大业务合同. 经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重大业务合同. 7.1.1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续期或续签的海运合同
(1) 根据发行人和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货运订舱协议》,双方约定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发行人为其上海地区的出口货运代理之一,发行人揽取货物后向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订舱,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以约定的比例向发行人支付佣金,协议有效期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期 6 个月。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货运订舱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2) 发行人已和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续签《服务商代理协议》,双方约定发行人代理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进行货物进出口的订舱、运输、装箱、进栈、报关、签发提单等业务,以及相关的货运代理业务,并向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收取相应费用。续签协议的有效期自 2011年 4 月 15 日至 2012 年 4 月 14 日。
7.1.2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续签的空运合同
(1) 发行人已和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续签《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委托发行人在上海地区代理其办理国际航线货物运输销售业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2011 年 4 月 27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到期后若双方无意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1 年。
(2) 发行人已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出口货运代理协议书》,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发行人办理空运订舱、报关、报检、货物单证交接、运杂费结算等空运货代业务,由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合同有效期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展 一年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
7.1.3 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拟终止的仓库租赁协议 发行人下属企业物流中心与关联方协记货仓签订《协记货仓物业租赁协议》,双方约定由物流中心租赁使用协记货仓所有的香港九龙红磡行道协记一仓、协记二仓,租赁面积 592,614 平方英尺,租赁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月租金根据RHLA 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Ref.
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东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情况如下:
1 上海大学 学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费收取 495.168 2 复旦大学 学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费收取 221.184
重大业务合同. 经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重大业务合同. 湖北电力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详见附件 5-4。
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清单、相关合同并经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慧点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慧点科技正在履行的金额排名前十位的重大业务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表五《慧点科技正在履行的金额排名前十位的重大业务合同一览表》。 根据慧点科技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业务合同合法、有效,慧点科技履行上述合同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重大业务合同. 恺英网络及其子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代理协议、联合运营协议、支付服务协议、推广合作协议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七。 金杜认为,该等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