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元整(¥849000.00 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1、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2、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在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项目经采购人验收 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2.1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养护费在无须整改(或者整改合格)的前提下每季度核算支付一次。 a.当季考核分值在 87 分(含)以上的,全额核算支付当季养护费用。 b.当季考核分值在 87 分以下至 84 分(含),以 87 分为基准,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1%。[如考核分值为 84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87-84)*1%] c.当季考核分值在 84 分以下至 80 分(含),以 87 分为基准,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计算),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 2%。[如考核分值为 80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用的(87-80)*2%] d.当季考核分值在 80 分以下,当季养护费用按 60%核算。 e.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处罚后支付当期养护费用。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暂不予支付养护费用。 f.养护合同期内累计有两次得分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合同期内月考核平均成绩未达到 85 分(含 85 分)的,合同不予 续签。 3.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3.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14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4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 条款 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采购人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的 3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剩余费用由采购人按月支付。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供凭据后付清中标人上月的费用,遇重大政策性调整,双方另行约定。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 规定。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1.结算方式为转账或者电汇 ,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支付,双方另行协商;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固定总价合同. 系统投入试运行,培训、系统正常运转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最终验收,出具项目终验报告后向采购人办理合同总额30%的货款结算手续。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叁佰柒拾壹万玖仟伍佰元(¥3719500.00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 货物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物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货物费额度的万分 (温馨提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 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的,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5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 30%;采购项目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 10%。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支付预付款。对于未实行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