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款 样本条款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
(2)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
83.2 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83.3 竣工结算款支付
83.4 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限制
83.5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
结算款.
83.1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结算款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结 算款支付按照第 83.2 款至第 83.5 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第 82.2 款规定在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认的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1) 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
(2)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
83.2 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83.3 竣工结算款支付
83.4 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限制
83.5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
结算款. 维保期满并满足验收要求,由投资监理按照 《维保资金分配方案》核定乙方的末期维保基础费用,即合同 款 25%;乙方根据投资监理核定的结算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结算款.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结算款. 83.1 结算款的支付:
结算款. 提交竣工支付申
(1) 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
(2)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
结算款. 成交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期供货,货物交付并安装完成且稳定运行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项目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余额款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至成交供应商账号。
结算款.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后 30 天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价的 97%,余下的 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云建市〔2018〕48 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修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修金)
结算款. 3.2.2.1 按照第3.1.2项规定计算并公布合同结算单价后,采用月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若遇非工作日或节假日则顺延)为办理月度验收结算时间,卖方按双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及日期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或月底)的货款(材料费用+运输费用=货款);要求办理验收结算的当月25日前卖方应将开具的符合买方要求的结算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运输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税率执行,若后期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增值税率的,按照新的增值税率调整结算)送至买方办理当期验收结算项目。四川交投物流电子商务平台正式运行后,卖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配合完成四川交投物流电子商务平台订单及结算确认工作,若卖方未按要求操作,买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2.2.2 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3.2.2.3 材料在交货点,经买方指定收货人验收其数量、品种、规格和出厂质量合格证后。按照第3.2.2.1项的要求办理当期月度验收结算货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并经审核无误的15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期已结算材料货款(含材料、运输费用)。 卖方提交的单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1份;
b. 买方(经买方、收货人验收)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1份;
c.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1份;
d. 卖方出具的对账单;
e. 按照财务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税率执行,若后期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增值税率的,按照新的增值税率调整结算;
f. 运输费用结算买方需要的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相关单据及证明(如有)。
结算款. 全部竞赛项⽬结束,⼄⽅将有关材料(原始报名表、秩序册、成绩册、⼯作总结及绩效⾃评报告等)报送甲⽅,经项⽬验收合格并收到⼄⽅正式发票后 20 个⼯作⽇内,甲⽅⽀付⾄合同结算总价的 100%。 甲⽅可通过银⾏转账⽅式⽀付本合同项下款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珠海市原动⼒⽂化传播有限公司 银⾏帐号: 200202100900012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