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固定翼垂直起降智能航测遥感侦察巡检系统(重)项目编号:BSZC2024-J1-990006-GXCY
广西创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项目名称:固定翼垂直起降智能航测遥感侦察巡检系统(重)项目编号:BSZC2024-J1-990006-GXCY
项目所属区划:百色市 采 购 人:百色市林业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固定翼垂直起降智能航测遥感侦察巡检系统( 重)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ZC2024-J1-990006-GXCY
2.项目名称:固定翼垂直起降智能航测遥感侦察巡检系统(重)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总金额:1612000.00 元
5.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最高限价(元) |
固定翼垂直起降智能航测遥感侦察巡 检系统 | 1 | 固定翼垂直起降智能航测遥感侦察巡检系统 1 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 购需求》部分内容。 | 1612000.00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正常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
//xxx.xxxxxx.xx)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
//xxx.xxxxxx.xx)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百色市“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x/ )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西 . 百 色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 7 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
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0.XX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7.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谈判,否则后果自负。
8.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 政 采 云 ”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百色市林业局
项目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 x
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创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xx(0 xxxxxx)0 x 000 x联系方式:0776-2280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广西创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5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4.《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5. 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是指带“▲”的项目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项目条款或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项目条款。
6.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替代。
7.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8.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项目所属行业是工业。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数量 |
一、无人机管理平台要求 | |||
1、项目概述 | |||
1.1 无人机管控云平台,主要包括无人机远程指挥调度、实时视频监控、 | |||
飞行数据管理等功能,可实现无人机数据高效汇聚、集中处理、融合展 | |||
示、实时监测成果高效管理,满足无人机林业应急监测和日常巡查的需 | |||
要,提升无人机感知监测能力。无人管控云平台平台为用户提供地图应 | |||
用、实时状态、视频直播等功能,在无人机作业时,快速查看无人机当 | |||
前地图位置与飞行数据,远程掌控飞行任务进度。 | |||
1.2 为开展无人机林业巡护,在无人机巡护监测过程中,无人机管控云平 | |||
台可快速接入垂起固定翼无人机和多旋翼无人机,将无人机视频画面实 | |||
时回传至指挥大厅中,并通过管控云平台对林业巡护进行远程实时监管, | |||
1 | 固定翼垂直起降智能航测遥感侦察巡检系统 | 阶段性服务完成后,可生成飞行巡查 PDF 报告,与截图、视频等成果数据统一分类存放在无人机管控云平台中。 2、参数要求 2.1 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无人机管控云平台为保障整体系统的稳定,须 | 1 项 |
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竞标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软 | |||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 |||
2.2 为满足林业巡护服务日常组织及飞手管理工作,无人机管控云平台需 | |||
具备组织管理功能,须支持对林业部门多级组织下属人员管理,并支持 | |||
对各级组织下所属无人机管理; | |||
2.3 为保障林业部门各级组织不同人员使用管控云平台的安全性,无人机 | |||
管控云平台需具备角色管理功能,可创建不同角色并赋予各个角色不同 | |||
功能权限,并可进行动态管理; | |||
2.4 为满足林业指挥大厅对无人机进行远程实时画面监控,对现场火情及 | |||
巡护画面及时掌握,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无人机采集火情等视频实时 | |||
回传及存储,可单窗口以及 6 窗口视频播放,同时支持历史视频回放、 | |||
查询和下载,方便指挥大厅指挥作战; |
2.5 为处理突发林业应急事件,快速远程指挥调度无人机前往火情区域,并提供便捷性操控体验,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与无人机设备进行飞控指令对接,可实现云平台下发指令到无人机设备进行具体动作执行,支持无人机起飞、更新航线、导航至某航点、降落、返航、盘旋等飞行控制指令发送至无人机; 2.6 为了快速了解巡护林区无人机作业位置和无人机状态信息,保障无人机飞行作业安全,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无人机实时位置信息,包括当前经纬度、高度、速度、飞行航点航线等;同时支持无人机飞行状态显示,显示飞行状态仪表盘,包括航向角、俯仰角等,满足林业作业安全性要求; 2.7 林业无人机作业飞行基本参数管理要求,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无人机历史轨迹查询并进行轨迹回放,方便飞行之后对巡护作业进行复盘; 2.8 为结合当地xx地形作业环境特点,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面状航线任务、带状航线任务、KML 文件本地导入航线任务等多种航线规划任务模式。同时具有仿地飞行航线设计功能,保障无人机xx飞行安全; 2.9 可对无人机航线库进行日常管理,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航线任务查看,可筛选、查看已创建的飞行任务基本信息; 2.10 可利用xx高精度三维地图提升作业安全,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航线预览功能,可直观显示航线高度和地形高度差,避免撞山事故; 2.11 为方便xx巡护作业日常指挥调度,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航线任务定时派发功能,可设置任务时间范围,并按照月、周、日维度进行循环下发任务至下属成员云平台; 2.12 为保障林业指挥大厅全景展示无人机运行数据情况,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按照自然月、自然日两个维度对飞行总架次、总时间、总里程进行展示,并支持展示以总时长、总里程两个维度各无人机排名情况;支持展示驾驶员、队长、组织数量,并支持展示设备总数、无人机总数、载荷总数、站点总数及各设备类型占比,方便对整体无人机作业态势和数据进行全面掌握; 2.13 为快速查找xx地名及无人机设备所在位置,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 持地图中输入地名等信息快速搜索、查找、定位,支持展示无人机、载荷、站点设备的位置和设备详情信息; |
2.14 为满足林业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求,提供 GIS 地图操作工具,无人机管控平台支持地图测距离、方位角以及清除测量内容功能,并支持地图、地形、禁飞区等图层叠加与显示,支持 KML/KMZ 等格式文件导入及可视化; 2.15 为了增强操作员对巡护区域地理位置和环境进行直观体验,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视频投影功能,将视频画面实时叠加在地图上显示; 2.16 为了将林业多源数据实现统一管理和处理,快速查找数据,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历史飞行数据管理功能,可查看、查询、筛选飞行基本信息、截图、录像和正射影像等历史飞行数; 2.17 为保障无人机能够对xx进行全方位巡护作业,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禁限飞区域线上解禁申请功能,以及开关闭显示禁限飞区域; 2.18 为快速还原巡护区域真实地理环境,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实时视频快拼功能,无人机在xx空中飞行时,服务器可对实时视频进行关键帧提取,并实时快拼,将快拼成果实时叠加在管控 GIS 地图上显示; 2.19 为快速向上级呈现林业巡护飞行作业成果及报告,无人机管控云平台支持下载 PDF 飞行报告; 2.20 图片标记与分享:可在图片内直接标记并同步显示在三维 GIS 地图之中,适用于森林防火应急响应等工作。支持点、线、面、人、车、船、火标志在飞行截图上标记,并可设置标记颜色; 2.21 多期影像数据对比:支持二维正射影像分屏对比,可对任意二维正射影像进行分屏对比,并对对比标记内容实时共享给团队作业成员; 2.22 视频标记与分享:可在视频内直接量测距离、面积、高度等信息并同步显示在三维 GIS 地图之中。适用于森林防火应急响应、快速巡检等工作。 3、无人机平台运行要求 3.1 系统:Windows Server 2016 数据中心版 64 位及以上 3.2 处理器:Intel(R) Xeon(R) Platinum 8269CY CPU @ 2.50GHz 及以上 3.3 GPU:Intel HD Graphics 及以上 3.4 内存≥32GB 3.5 CPU≥2.50GHz |
3.6 带宽≥50M 二、无人机硬件设备性能要求 (一)、飞行平台招标要求 1、无人机须采用航空复合材料机身,须采用固定翼与多旋翼结合的复合翼布局形式; 2、无人机翼展长须≤4.5m,机身长须≤2.2m; ▲3、无人机飞行平台携带箱整体尺寸≤173cm × 70cm × 70cm; 4、无人机最大起飞总重量须≤35kg; ▲5、无人机最大任务载荷须≥6.5kg; ▲6、最大航时须≥240min;最大载重 6.5kg 时,航时须≥150min; 7、无人机巡航速度须≥70km/h,最大平飞速度须≥120km/h; 8、无人机降落精度须≤30cm; 9、无人机须配备夜航灯,提高夜间作业可见性; 10、抗风等级不小于 6 级; 11、针对无人机的多旋翼结构,迎风侧(靠近机头)的电机/螺旋桨须具备自锁功能,以减小平飞巡航时的整机阻力; 12、无人机须采用纯电动动力系统; 13、无人机应能在不小于 4000m 海拔高度完成起飞、降落; ▲14、为提高复杂环境的运行可靠性,无人机的空速管须具有自动加热及排水的功能; 15、无人机工作温度范围须不少于-20℃~50℃; 16、无人机须具有扩展性,可实现光电吊舱、激光雷达、相机等传感器搭载; 17、无人机须具有起落架收放功能(有起落架机型),或光电吊舱收放功能(无起落架机型);以避免出现起落架对光电吊舱的视野遮挡现象; (二)导航与飞控系统技术要求 1、为保障整体具有较高匹配度,飞控与导航系统和飞行平台须为同一厂 家产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保证能够根据需求进行合法编写定制化需求; |
2、须具有仿地飞行功能; 3、遥测数据须支持实时传输到云平台,通过云平台可追踪飞机轨迹; 4、无人机航向须采用双差分定向; 5、GPS 和磁罗盘须采用冗余设计,主传感器失效后可平台切换到备份传感器; 7、差分 GNSS 系统须支持 GPS、GLONASS、BDS 三星六频信号; 8、应急处置能力:须具有近地规避功能; 9、温度补偿,全部传感器须在-20℃~50℃范围内都进行温度补偿; 10、传感器集成,须具有 3 轴加速度计,3 轴角速度计,磁传感器,动静压传感器; 11、黑匣子,须支持以 50Hz 的频率可以存储 4 小时的详细飞行数据; 12、航路点数量须≥800 个; 13、更新频率须≥200Hz。 (三)数据链路技术要求 1、无线电设备满足工信部关于无人机要求的合法频段, 2、须配置双遥测遥控链路,其中一条链路断开,可切换至另外一条链路; 3、最大码率须≥8Mbps; 4、传输视频分辨率须≥1080P@30fps; 5、视频边界满端到端延时须≤200ms; ▲6、作用距离须≥50km; 7、射频功率须≤1W;; (四)光电吊舱技术要求 ▲1、光电吊舱类型须采用双光吊舱(可见光+红外); 2、稳定精度须≤200µrad; 3、俯仰角度范围须不劣于-110°~+10°; 4、最大角速度须≥50°/s ▲5、可见光传感器像元数须≥200 万; ▲6、可见光传感器分辨率须≥1920(H)×1080(V); ▲7、可见光光学变焦须≥30 倍; |
8、连续变焦水平视场角度范围须不劣于 63.7º~2.3º; 9、红外传感器类型须采用氧化钒非制冷焦平面; ▲10、红外传感器像元数须≥32 万; ▲11、红外传感器分辨率须≥640×512; 12、红外传感器镜头焦距须≥25mm; 13、可见光和红外视频均可机载存储和地面存储; 14、须具备机载 DEM 数据,目标定位误差须≤30m; 15、须支持移动/固定目标的影像引导光电吊舱转动和无人机飞行的自动跟踪功能; 16、须具备跟踪辅助功能,目标短时被遮挡可重新识别并跟踪; 17、须具备机载 AI 识别处理功能,可实时识别特征目标; 18、须具备快照功能,可对视频画面进行一键快照,照片自动机载存储和地面存储; 19、吊舱须标配线路搜索模式,即吊舱可根据提前设置的任务线路,在不受飞机航线和姿态的影响情况下,进行稳定修正的持续侦察目标线路; 20、吊舱须标配区域搜索模式,即吊舱可固定前下视框架角,按照无人机区域搜索航线,对区域进行稳定修正的持续侦察; 21、吊舱可控角度范围须包含从无人机往地面观测整个俯视平面的所有角度且满足在所有角度下; 22、视频须画面稳定、视频无裁剪无黑边、视频画面无像旋。 (五)正射相机技术要求 1、产品重量≤335g; 2、外观尺寸≤70mm×76mm×109mm(不含挂载件); ▲3、存储容量标配 512GB×2; ▲4、总像素≥1.02 亿; 5、像元尺寸 3.76um; 6、传感器尺寸 43.8mm×32.7mm; 7、镜头焦距 50mm; 8、最近合焦距离 25m; 9、镜头光圈 F5.6; |
10、供电方式 DC(12-27V); 11、平均功耗≤10w; 12、最小曝光间隔≤1.7s; 13、控制方式为串口/蓝牙; 14、触发方式为低电平/串口/蓝牙; 15、调参方式为串口/蓝牙; 16、数据下载方式为 TF 卡; 17、工作温度-20℃-65℃; 18、工作湿度≤40℃ 95% RH。 (六)地面指控站及软件 1、须具备飞行控制和载荷控制双席位设计,人机交互包括全尺寸键盘、鼠标/轨迹球、摇杆和 2 块显示屏; 2、双显示器指标:尺寸须大于等于 12 寸,亮度须大于等于 480cd/m2,分辨率须大于等于 1920×1080; 3、计算机系统指标:CPU 须不低于 i7,内存须不低于 16GB,固态硬盘须不低于 1TB,须具有独立显卡; 4、指控站整体尺寸须≤1000mm×420mm×160mm(L×W×H) 5、工作时间须≥4h,且支持外接备用电池供电; 6、外部接口:USB 接口须不少于 USB-TYPEA*3 个,网口接口须不少于 RJ45*3 个,显示接口须不少于 HDMI-TYPEA*1 个 7、须提供吊舱角度控制、变焦、红外模式、画面切换、图像跟踪、红外校正、OSD 显示、亮度调节、对比度调节、降落指令等功能物理按键; 8、须支持标准飞行前检查,自检不通过不能起飞; 9、须支持区域扫描、路径扫描、定点凝视等多种任务模式,可自动规划飞行计划并执行,提高任务效率; 10、综合显示系统状态和任务状态,应包括:姿态、速度、高度、位置、航线状态、电池状态、链路状态、光电吊舱状态等信息; 11、须支持自定义视频 OSD 显示信息的内容和语言; 12、须支持航线预览功能,可直观显示航线高度和地形高度差,避免撞山事故; |
13、须支持自动迫降,出现故障无法返航至预设降落点情况下自动选择距离最近的预设迫降点迫降,保证安全; 14、须支持视频实时输出,通过网口将光电吊舱视频输入后端设备。 三、设备清单 1、云平台(含云平台 1 套、服务器 1 台) 2、飞行平台 1 台 3、光电吊舱 1 台 4、正射相机 1 台 5、地面端基准站及指控中心 1 套 6、50 公里图数传链路 1 套 7、无人机飞行平台+载荷保险+100 万第三者险 1 项 8、智能电池 2 套 四、培训要求 1、CAAC 考证培训,人数至少 2 人 2、无人机使用培训,人数至少 2 人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1612000.00 元。 |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见本章“说明”第 1 点内容和“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 特性等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 的服务标准、效率等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成交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成交供应商需负责安装、调试,直到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方可组织验收。 5.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6.验收环节要求:交货时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所提供货物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无法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参数及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并终止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规定执行。 |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1.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2.“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中标有“▲”的项目需求均为实质性必须满足的,标 “▲”的项目需求存在负偏离情况的,作竞标无效处理。 |
三、商务要求 | |
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的产品“三包”规定实行“三包”,所有产品为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除特别注明外,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 1 年【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有要求的按其规定】,质保期内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负责向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及正常维护保养所需的零部件,保修期外提供终身维修服务。需求表中特别注明的按需求表中的执行。 |
售后服务方案要求 | 1.响应文件中应注明维修保养期及维保范围,提供保修年限、上门保修服务及货物保养、服务说明,超过保修期之后,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理问题的说明。 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货物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供应商须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解决货物的使用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提供技术指导。 3.供应商应提供 7×24 小时咨询服务,对于系统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 1 小时内响应,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接用户通知后,4小时赶到现场提供服务;12 小时内未解决的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 |
24 小时内修复使用,x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因成交供应商工作延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赔偿责任。 4.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设备操作人员、应用人员、维修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使用人员至少 2 人,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主要内容应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能达到熟练使用设备及进行日常维护的水平; 5.本项目的技术支持水平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技术升级服务等; 6.供应商所竞标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如有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必须派出厂方代表协助检查,无论产品有无质量问题,供应商均应承担全 部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 |
进口要求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整机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做无效竞标处理。 |
项目质量控制 | 1.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承诺相一致。 3.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
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及地点 | 1.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日历日)签订完毕。 2.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正常使用。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货物交接要求:安装验收合格后视为交货,在交货前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保管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
付款条件 | 1.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0%,,在合同签订并完成相关财政支付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结算款:成交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期供货,货物交付并安装完成且稳定运行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项目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经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余额款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至成交供应商账号。 3.在上述 1.2.项付款期限内由采购人向财政局申请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局视实际情况支付为准。 4.质量保证金:无。无质量保证金,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等问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保修或更换产品责任,或者赔偿采购人损失。协商不一致的,采购人提 请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
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1.要求竞标货物是全新的、未经改装的、合格的、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及要求的货物。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2.竞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出厂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供应商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供应商负责工人人身、设备安全责任,验收前,设备丢失自行负责。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制作安装采用的各种配件、材料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规 范标准。 |
四、供应商的资信要求表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五、其他要求 | |
其他要求 |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核对测试,为确保测试机型与成交机型相一致,采购人将在现场量测成交供应商送检机型的尺寸、重量等,所得结果应与成交供应商竞标参数误差不超过 1%。如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成交供应 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 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00 计 算机 | ★A02010105 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 | |
★A02010108 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 | |||
★A02010109 平板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 | |||
2 | A02020000 办 公设备 | A02021000 打 印机 | A02021001 A3 黑白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A02021002 A3 彩色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3 A4 黑白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4 A4 彩色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5 3D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6 票据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7 条码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8 地址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99 其他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100 输 入输出设备 | A02021104 液晶显示器 |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21520) | ||
A02021118 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 /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00 投 | 《 投 影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 |
影仪 | (GB32028) | |||||
4 | A02020400 多 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00 泵 | A02051901 离 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值》(GB19762) | |||
6 | A02052300 制 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A02052305 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 (制冷 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A02052399 其 他制冷 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 塔》(GB/T7190.2) | ||||
7 | A02060100 电 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00 变 压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 | |||
9 | ★A02060900 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00 生 活用电器 | A02061801 电 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2021.2) | |||
★A02061804 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 节器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 ||||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组 (制冷量≤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14000W)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 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61810 洗 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 (GB12021.4) | |||||
A02061819 热 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 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9541)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11 | A02061900 照 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LED 筒灯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普通照明用 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A02091000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普 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4850) | |||
13 | ★A02091100 视频设备 | A02091107 视 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14 | A02241000 饮 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15 | ★A05020105 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16 | ★A05020106 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5020107 便 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5020110 淋 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本表格原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规定的表格附件,其中名称及编码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修改。
附件 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具体要求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允许联合体竞标 |
5.2 | 联合体竞标要求 | 无 |
6.1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 | ||
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 | ||
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 ||
处理) | ||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 ||
月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公司除外)的依法缴 | ||
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 |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 |
.1 | 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 7 月至 | ||
2023 年 12 月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公司除外) | ||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 | ||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 ||
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 | ||
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 | ||
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 | ||
不满一年的应提供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 |
况报告包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2.1 .2 | 商务文件组成 |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情况介绍;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 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技术文件组成 | 1.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售后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对应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 .2 | 报价文件组成 | 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 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 作与投送教程” ) |
15.2 | 响应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及谈判记录中的所有内容作完 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如果供应商所填报的货物内 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谈判记录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 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谈判后的最终竞标价中,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谈判要求的货物内 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采购人对其漏报的货物追加支付货款。 2.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 出厂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 切税金和费用。供应商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 | 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7.1 | 竞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 时间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
20.6 | 备份响应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
21 |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6.2 | 负偏离要求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谈判的顺序 |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 ☑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 | |
2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5 | 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 |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 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 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 | 以书面形式 |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 广西创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6-2280209 通讯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路桥锦绣国际 5 号商铺(1 号住宅 楼商铺)2 层 209 号 | |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 时间 | 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 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 | |
33 | 采购代理费 | 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 ☑是 □ 否 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货物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创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银行账号:8050 0633 7288 888 |
34.1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 释。 |
法律责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 的权利与义务。 | ||
34.2 | 其他 |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6.纸质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天内须提交 4套纸质版响应文件(按要求加盖公章)给采购代理机构,一正三副。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文本必须与其上传百色市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如项目验收时因所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与评标的响应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技术支持资料”是指竞标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4“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相关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相关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如果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七章 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 10.3的内容处理。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4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0.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 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 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 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响应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4 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及谈判记录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如果供应商所填报的货物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谈判记录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谈判后的最终竞标价中,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谈判要求的货物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采购人对其漏报的货物追加支付货款。
15.5 响应报价必须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出厂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供应商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谈判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谈判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8.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 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
件。
19.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
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谈判。
20.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20.5 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 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 “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
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
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政采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 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 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30 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5 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 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谈判。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 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谈判顺序详见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 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
过 25 日。
2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6 供应商已经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撤回竟标或放弃成交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8.履约保证金
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成交公告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参数、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参数、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供应商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供应商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9.4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29.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9.7 由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本项目的成交价提高(指采购人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导致成交金额高于违约供应商的成交价),所超出违约供应商的成交价部分由违约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验收
32.验收
32.1 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2.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2.4 竞标所有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及保证,若成交供应商故意低价中标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等,若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发现使用劣质产品及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且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如若完成不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给予验收不合格,以及拒绝付款或只付一定量的
款,造成影响采购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或损失,以及其他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向采购人反映。经确认属质量等问题的,采购人当及时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进行交涉,追究其违约责任;经确认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2.5 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
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由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 由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4)谈判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5)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1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开标信息,在接到谈判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谈判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CA 签章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对谈判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最后报价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货物报价清单。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报价权利退出谈判。
5.6 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3.4 条的规定修正。
5.7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多轮报价设置了上线控制价,即预算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9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5.10 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 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6.1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 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予以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4 %)。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1.评审原则
1.1 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1.2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 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 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1.3 谈判小组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1.4 谈判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其响应文件无效。
2.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1.成交标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合同条款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排序,并按确定排序由低到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
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 月 日
第二节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页码)
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公司除外)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页码)
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公司除外)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页码)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提供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页码)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页码)
六、资格声明 (页码)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页码)
八、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公司除外)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公司除外)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提供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声明
资格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出具;合同分包的,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主承包商)出具。
2、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的货物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包括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相关企业”的信息为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逐一填写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并判断该企业类型。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采购项目的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八、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流程电子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一、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页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页
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时) (页码)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五、供应商情况介绍 (页码)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页码)
七、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页码)
八、技术需求偏离表 (页码)
九、售后服务方案 (页码)
十、对应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页码)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附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正、反面)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牵头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 | 1 …… | |
2 …… | 2 …… | ||
3 …… | 3 …… | ||
…… | …… | ||
二 | 1 …… | 1 …… | |
2 …… | 2 …… | ||
3 …… | 3 …… | ||
…… | …… | ||
... | 1 …… | 1 …… | |
2 …… | 2 …… | ||
3 …… | 3 …… | ||
…… | …… |
注:
1.说明: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情况介绍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配置清单
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 |
备注:
以上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技术需求偏离表
技术需求偏离表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项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
1 …… | 1 …… | ||||||
1 | …… | … | 2 …… 3 …… | …… | … | 2 …… 3 …… | |
…… | …… | ||||||
1 …… | 1 …… | ||||||
2 | …… | … | 2 …… 3 …… | …… | … | 2 …… 3 …… | |
…… | …… | ||||||
... |
注:
注:
1.说明: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中“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当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服务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
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5.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售后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其中要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书。
1、售后服务承诺
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 质 | 注册地址 | 技术人员数量 | 联系电话 |
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供应商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响应时间 | 到达现场时间 |
总协 调人 | ||||||||||
售后 人员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对应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对应采购需求的货物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节 报价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报 价 文 件(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
一、响应函 (页码)
二、响应报价表 (页码)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技术文件电子版 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文件电子版份(包含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提交的全部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已合并装订成册)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竞标总报价,提供交货期
(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函,并承诺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文本”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① | 单位 | 单价 ② | 竞标报价 ③=①×② |
1 | ||||||
2 | ||||||
…… | …… | |||||
报价合计:(大写)人民币 (¥ 元) | ||||||
交货期: |
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4.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节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名称) 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表编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
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出厂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供应商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
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
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不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 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不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时间) 、地点:采 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内及时予以解决。
7.若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发现使用提供产品及质量和服务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且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如若完成不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或给予验收不合格,以及拒绝付款或只付一定量的款,造成影响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或损失,以及其他后果的,由乙方全权负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向采购人反映。经确认属质量等问题的,采购人当及时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进行交涉,追究其违约责任;经确认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响应文件承诺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不少于招标要求的保修期限)。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但不得超出合同价的 10%。
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30%,在合同签订并完成相关财政支付手续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3)在上述(1)(2)项付款期限内由甲方向财政局申请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局视实际情况支付为准。
(4)质量保证金:无。无质量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
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保修或更换产品责任,或者赔偿甲方损失。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提请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要求。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按响应 文件承诺的数据填写)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本条款适用于甲方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另行规定)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 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采购文件约定承担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
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
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4.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5.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
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二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三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1% ;
(3)从迟交第五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
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二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三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五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
6.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的,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酬)
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中扣除,不足另补。
9.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10.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 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11.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
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十条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资格声明;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
4.采购需求;
5.响应报价表;
6.其他合同文件。
7.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3、保修期责任: |
4、其他具体事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 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 | 额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 佰 |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 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