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式集装箱 样本条款

罐式集装箱.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罐式集装箱产品内外销不同客户类型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 客户分类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外销 罐箱租赁商 227,391.15 70.25 105,193.40 65.63 167,962.08 64.17 罐箱运营商 86,444.37 26.71 47,100.83 29.39 89,417.43 34.16 化工行业企业及其他 9,846.38 3.04 7,977.64 4.98 4,371.37 1.67 外销合计 323,681.90 100.00 160,271.86 100.00 261,750.88 100.00 内销 罐箱租赁商 5,395.14 20.41 4,712.36 22.96 24,405.54 59.19 罐箱运营商 12,004.61 45.42 13,771.07 67.09 12,064.93 29.26 化工行业企业及其他 9,029.91 34.17 2,041.45 23.22 4,765.24 11.56 由上表,发行人罐式集装箱外销与内销的客户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 客户类型 报告期内,外销客户中罐箱租赁商占比最大,各年外销产品金额占比分别为 64.17%、65.63%和 70.25%,其次是罐箱运营商,各年外销产品金额占比分别 34.16%、29.39%和 26.71%,两者合计占比各年均超过 95%;内销客户中罐箱运营商占比最大,各年内销金额占比分别为 29.26%、67.09%和 45.42%,化工企业及其他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 11.56%、23.22%和 34.17%,占比有一定的提高。 外销客户以罐箱租赁商为主,主要因罐箱租赁商集中在欧美市场所致。国际集装箱租赁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 7 家集装箱租赁企业,分别为 Triton、 Florens、Textainer、Seaco、CAI、Beacon、Seacube,市场份额占比近 90%。公司长期合作的租箱公司主要包括 EXSIF、Ermewa 集团、CS Leasing、Peacock Container、Trifleet、Seaco 等均属于欧美国家,因此,公司外销客户结构以罐箱 租赁商为主,与行业客户分布情况具有一致性。 内销客户以罐箱运营商和化工行业企业为主,主要系我国化工物流市场参与者主要为专业化的化工物流运营商和化工行业企业,国内罐箱租赁商尚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罐箱租赁对安全稳定运营、高效服务以及定制化采购和设计能力要求极高,这些要求国内罐箱租赁商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满足,导致国内市场目前为止无法形成规模较大的罐箱租赁商。国内主要的液体化工产业包括资源性液体散化原料和精细化工液体化工产品,前者集中在东北、山东、四川、新疆、内蒙等省份,后者集中于东南沿海,催生了液体化工原料的运输需求。针对液体化工品,在物流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相对传统原材料或固体化工品等要求更高,同时考虑到部分化工企业依托进口业务,物流服务需实现涵盖海、陆、铁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所以国内罐箱运营商需为大型化工企业提供多种物流解决方案及一站式物流服务,导致国内市场罐箱运营商和化工行业企业占比相对较高。 2019 年,公司内销客户中租赁商占比较高,主要系罐箱租赁商 EXSIF 境内子公司海特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和 Ermewa 集团境内子公司友诺罐箱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根据其境内罐箱的租赁运营计划,于 2019 年集中采购了一批用于国内线路运输租赁的罐箱产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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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二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

  •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即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台新銀行以書面、電子文件(含網站公告)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 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異議時間內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 风险揭示内容 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支払手続 県は、第 20 条に定めるモニタリング実施計画書に基づき、開業準備業務に係るモニタリングを実施する。各支払対象期間終了後、県は当該期間におけるモニタリングの結果、要求水準を達成している場合はその旨を事業者に通知する。事業者は、県からの通知を受領した後、県に対して当該期間の出来高に応じて請求書を送付する。県は適正な請求書を受領してから 30 日以内に支払う。 (4) 事業費C、D(維持管理・運営業務、統括管理業務に係る費用)

  •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 独立董事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