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入资产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样本条款

置入资产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针对置入资产,上市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一》、
置入资产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2020 年 3 月 5 日,针对置入资产,上市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一》,考虑新冠疫情对置入资产会展集团短期业绩的影响以及置入资产补充评估情况,2020 年 7 月 9 日,上市公司与东浩兰生集团补充签署了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一的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金额和承诺期进行调整。2020年 8 月 14 日,兰生股份与东浩兰生集团补充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一的补充协议(二)》,对业绩补偿方式进行调整。东浩兰生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及《置入资产补充评估报告》,置入资产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如下: 会展集团 100%权益 预测净利润数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会展集团 2,216.95 7,309.39 12,901.60 12,664.96 东浩兰生集团承诺,置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及 2023 年度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置入资产补充评估报告》的预测净利润 数,上述承诺净利润是指会展集团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内每年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业绩承诺期内,如会展集团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视为未实现业绩承诺,东浩兰生集团应补偿的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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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实施方案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 約の単位 当社は、契約者回線等1回線ごとに1のIP通信網契約を締結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