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郭昌玮已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将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人将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巨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兰生集团及实际控制法人东浩兰生集团已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出具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出具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