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 样本条款

职业责任. 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尽到其职业所要求的义务,或由于任何人员未能尽到这种义务(对此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
职业责任. 被保险人提供或未能提供职业意见或职业服务,或与此有关 的任何错误或遗漏; 凡被保险人雇佣提供急救和辅助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在被保险人的场地内因提供或未提供医疗意见产生的责任,本款除外责任不适用。 7.15 实际或法律上控制的财产 下列财产的财产损失: (a) 被保险人拥有或租赁或出租给被保险人的财产;或 (b) 被保险人实际或在法律上控制的财产。 就下列财产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本款除外责任不适用: (i) 不动产,包括租赁或出租给被保险人的建筑物;或 (ii) 非由被保险人拥有或承租的,但被保险人为了进行与 被保险人业务相关的工作而暂时占用的不动产(包括室内物品);但对被保险人正在施工或一直在施工的那部分不动产的损坏或由该施工产生的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iii) 被保险人实际或在法律上控制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或其 代表,也未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使用)车辆,而财产损失发生于车辆存放在被保险人拥有或经营的停车场期间;如果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被保险人是停车场场主或收取报酬的停车场经营者的,则仍适用本款除外责任。 (iv) 属于来访者或被保险人雇员的财产。 7.16 战争/恐怖主义 (a) 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暴动、军事或篡权力量、由任何政府或公共或地方当局或依其命令进行的财产没收、国有化、征收、损毁或损坏;或 (b) 任何恐怖主义、海盗或劫持行为; (c) 任何其他动乱或内乱,包括罢工、抗议和民变。
职业责任. 有关于任何您提供的或应提供而未提供的专业意见或服务,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错误或疏忽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若是有关您或您的授权代理人针对任何产品所提供的专业意见或服务,且不收取服务费,则本责任免除不适用。
职业责任. 保险人将代表被保险人支付被保险人在提供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职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过错或疏忽遭受索赔而依法有责任赔付的损失。
职业责任. 7.15 实际或法律上控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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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渡し 第 14 条 乙は、本契約が終了する日までに( 第 10 条の規定に基づき本契約が解除された場合にあっては、直ちに)、本物件を明け渡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計算違約金,不受第 2 目及第 3 目之限制 (十)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由廠商負責。因而遲延履約者,不得據以免責。

  • 条 前 条の契約保証人は,この契約から生ずる一切の債務を保証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 注意事项 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