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 公司的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股东权利. 第九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 利。
股东权利. 在不影响投资者其它权利的情况下,在一方投资者持有公司股权期间,该投资者及其推荐的董事、监事有权实时了解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各种信息,并且公司应及时向该投资者及其推荐的董事、监事提供相关信息。 未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参股或控股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持有的参股或控股公司股权设置抵押、担保等第三方权益负担。
股东权利. 1、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对价款之日起,乙方取得标的股权所有权并成为标的股权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股东权利. 2.3.1 协议生效日之日起,投资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就标的注册资本享有股东权利。目标公司于交割日的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等由现有股东及投资方依据其于本协议第 2.2 条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享有。
股东权利. 在交割后,投资方就其在本次交易项下受让的目标股权享有法律法规、交易文件赋予投资方的各项权利。
股东权利. 本协议生效后,许修峰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表决、分红权利)全部转归金卡股份享有。
股东权利. 第七条 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股东权利. 自交割日起,目标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及利益应被视为归乙方所有,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所有人享有并承担与目标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 为避免歧义,双方在此确认,三一快而居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产生的全部损益中的 60%由乙方承担并享有。过渡期间,若三一快而居对滚存未分配利润实施现金分红,将按目标股权对应享有的现金分红金额调减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定价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所获得的资金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补充 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利益。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股东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