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方案 样本条款

股份发行方案. 2.3.1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3.2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3.3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2.3.4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为 3.84 元/股。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3.5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K+N) 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为准。 2.3.6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2.3.7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3.8 股份锁定安排 (1)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锁定期承诺:乙方之一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 6 个月上市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乙方之一本次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乙方之一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甲方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锁定期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时,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 则该等作为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 让,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 则该等作为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 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乙方负有减值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3) 上述乙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 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或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乙方同意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或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5)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就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2.3.9 各方确认,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要求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规模、发行价格等事项进行调整的,以根据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要求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2.3.10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股份发行方案. 华声股份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前海远大、前海发展、凤凰财鑫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前海发展以人民币 2,300,000,000 元的现金认购;前海远大以人民币 1,800,000,000 元的现金认购;凤凰财鑫以人 民币 1,000,000,000 元的现金认购。
股份发行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3)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农化。 (4) 发行价格及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沙隆达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 10.22 元/股。2016 年 4 月 18 日,沙隆达召开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据此,沙隆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0.20 元/股。 根据发行价格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估算,沙隆达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810,883,039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6) 锁定期安排 中国农化承诺,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因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或股权无偿划转导致的上述股份在中国化工及其下属企业内部的转让除外,转让后受让方须在剩余的股份锁定期限内对所取得的股份继续锁定。按照《重组办法》第 48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完 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需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沙隆达控股承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因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或股权无偿划转导致的上述股份在中国化工及其下属企业内部的转让除外,转让后受让方须在剩余的股份锁定期限内对所取得的股份继续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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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发行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其他承诺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 其他免责条款 除“2.6 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

  • 股份锁定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其他費用 作業項目 說明 單位 單價 金額 起迄年月 其他費用小計(二)

  • 股東大會 本公司在每一年除舉行其他會議外,還應召開一次股東大會作為股東週年大會,並須在召開大會的通告中指明該大會為股東週年大會;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不得遲於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十五個月。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有關地區或董事會可能決定的其他地方並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祥源旅开。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00 号注册资本:10,887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 539,964.81 万元,净资产 190,038.99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352.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98.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 314,089.08 万元,净资产 76,811.4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415.92 万元,实现净利润-5,99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鹏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 34,672.93 万元,净资产 6,000.0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 57,958.90 万元,净资产 22,554.6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92.84 万元,实现净利润-406.8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 A 座注册资本:6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 12,025.81 万元,净资产 4, 436.9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75.99 万元,实现净利润 625.8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注册资本:84,76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 355,993.15 万元,净资产 170,633.3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47.08 万元,实现净利润-2,939.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 A 座 702 室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 65,447.53 万元,净资产 4,663.5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8.57 万元,实现净利润-226.2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注册资本:546,563.785 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 17,146,878.97 万元,净资产 1,235,560.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5,93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3,192.4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