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补偿程序 样本条款

股份补偿程序. 1)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春瑞医化出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而需要业绩承诺股东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报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股东当期补偿股份数,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向业绩承诺股东发出通知,并由上市公司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股东当期补偿股份数,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股 东共同指定业绩承诺股东 1 收取上述回购总价(人民币 1.00 元)。 2) 业绩承诺股东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与上述股份回购相关的一切手续,并签署和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3) 若出现上述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股东应在该等情形出现后的 6 个月内,将等于上述业绩承诺股东当期补偿股份数的股份赠送给上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除业绩承诺股东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除业绩承诺股东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按其持股数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股东持股数后上 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4) 自上市公司确定业绩承诺股东当期补偿股份数之日起,该部分股份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股份补偿程序. 如宣燃股份于承诺年度届满后,累计实现的实际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总数的,就股份补偿事项,业绩承诺人应补偿的股份由受让方以总价一元为对价回购并注销,受让方应在承诺年度届满后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由董事会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果受让方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受让方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 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确定之日(指承诺年度最后一年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无偿赠与前,业绩承诺人就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 受让方董事会审议上述股份注销议案时,业绩承诺人及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份注销议案时,业绩承诺人所持有的除上述拟注销之外的股份应当回避表决(拟注销股份不拥有表决权)。
股份补偿程序.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春瑞医化出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而需要业绩承诺股东进行补偿的情形,三圣特材应在当期年报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股东当期补偿股份数,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向业绩承诺股东发出通知,并由三圣特材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三圣特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三圣特材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股东当期补偿股份数,并予 以注销。业绩承诺股东共同指定业绩承诺股东 1 收取上述回购总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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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交货要求 1. 交货期: 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 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 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 (6)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 存在串通情形的; (8)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 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 工程延期 1. 履約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_日內(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7 日)通知機關,並於_日 內(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45 日)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1) 發生第 17 條第 5 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機關提供之地質鑽探或地質資料,與實際情形有重大差異。 (8) 因傳染病或政府之行為,致發生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之短缺。 (9) 因機關使用或佔用本工程任何部分,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10) 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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