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 样本条款

股权激励. 2011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11 年 2 月 11 日,就此次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1 年 12 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12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12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确定以 2012 年 1 月 13 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 154 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55,025,600 份股票期权并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预留的 17,221,600 份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2013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13 年 1 月 8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7,221,600 份股票期权并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201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
股权激励. 8.4.1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的,应当遵守本节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股权激励.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股权激励. 本次交易对方上海数珑系为激励硅谷数模管理团队而设立的股权持股平台,其所取得的匠芯知本 10.31%的股份,是以人民币 60 万元认缴的。目前,上海数珑的合伙人为硅谷数模 CEO 杨可为 100% 持股的 Logical Dragon Options Management Limited 和 Logical Dragon Option Holdings Limited(两公司均为在香港设立),杨可为拟以 Logical Dragon Options Management Limited 和 Logical Dragon Option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上海数珑权益份额设立信托计划,受益人为硅谷数模的管理团队,从而达到对管理团队激励的目的。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信托计划尚在设立中,导致匠芯知本 10.31%股份所对应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最终受益人及收益方式无法确定,从而不能具体量化该股权激励计划对匠芯知本财务报表的影响。 预计上述因素将会导致标的公司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调整,具体影响金额暂无法预期,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调整的风险。
股权激励. 第三十条 公司可以依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 3.1.投资人鼓励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等方式维持其管理团队的稳定,股权激励方式如下:
股权激励. 1、投资方清楚且认可,在本协议签订日前,成都赜灵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拟新增注册资本 1,150 万元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正在制订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草案)。
股权激励. 2014 年 1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4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4 年 2 月 28 日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 2014 年 2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向公司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5 元/股。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14,2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后, 公司总股本由 470,019,780 股变更为 484,249,780 股。
股权激励.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股本变动过程中,共涉及四次股权激励,上述股权激励安排均在报告期之前执行完毕,发行人均已在相应期间进行了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相关股权激励安排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股权激励. 11.9.1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报告、公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