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股权转让 Clause in Contracts

股权转让.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与浙江易通签署《关于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金浦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浙江鼎石星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醉美丝路(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向浙江易通转让所持有的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50%股权(对应 35 万元注册资本)、上海金浦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26%财产份额(对应 2000 万元出资额)、醉美丝路(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3.2105%1股权(对应 8.2418万元注册资本)、浙江鼎石星创科技有限公司 30.00%股权(对应 300 万元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交易价款均为参考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相关价格公允,并已全部支付完毕,相关工商变更均已办理完成。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