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 样本条款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 13.1 董事长可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或秘书应按董事长要求随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13.2 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 13.3 董事身处何地或董事如何彼此沟通,与断定董事是否正参与董事会议无关,但所有出席人员应能听到彼此发言。 13.4 如所有参与董事会议的董事并非身处同一地点,他们可将任何一人的所在地,视为该会议的举行地点。 13.5 董事会可召开会议处理事务、休会,以及以董事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对会议进行规范。在任何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应由出席该会议的大多数董事决定。 13.6 除非公司大会上会员通过普通决议另行决定,董事会处理事务所需法定人数应为当时董事人数的 50%。如任何正当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未达法定人数,或在会议期间该法定人数不足,应当休会并改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日期、其他时间和地点举行。 13.7 如果当时的董事总数少于第 13.6 条要求的法定人数,则董事会不得作出任何决定,按照第 16.2 条的规定任命更多董事的决定除外。 13.8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 (a) 发送至各位董事不时通知秘书(或如无秘书,董事长)用于接收通知的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或如未提供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则为最后所知的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 (b) 写明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c) 包含一份日程表,其中详细地说明相关会议的待讨论事项; (d) 附带会议讨论所需的任何相关文件;以及 (e) 于相关会议召开前至少十(10)个日历日按照第(a)条的规定发出,除非紧急情况要求在更短的时间内发出通知。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i) 本协议生效后的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须在《增资协议》项下的交割日或各董事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举行。 (ii)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个公历年,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两(2)次定期会议,对新合新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议,在法律和新合新《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商议并批准新合新的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书面要求,董事长应在收到该要求后十(10)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iii)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提前五(5)个工作日(或本轮投资人同意的其它期限)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程及与会议有关的文件(如有)。任何在没有适当并及时通知到每位董事的情况下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被视为无效,除非没有收到适当和及时通知的董事于董事会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表示弃权或参加了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在新合新的注册地址或董事长决定的中国国内的其他地点举行。董事可以亲自或通过电话会议、电视会议或其他类似通讯设备的方式与会,前提是每一名与会人能清楚地听到彼此发言,该等与会者应视为出席会议。 (iv) 董事会决议可以不经召开董事会会议,而通过通讯表决通过。为此,每位董事应签署相同书面决议的分别文本,所有文本汇集在一起即构成一份有效 的书面决议,并且董事为此目的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需将前述书面决议的分别文本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发送)签名是有效且有约束力的。由此通过的书面决议与在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v) 董事会会议的最低出席人数为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无论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其中应包括所有投资人董事(无论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法定人数”)。若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提前五(5)个工作日发送给任何董事,但是任一投资人董事或者该名董事委托的代表未能参加该董事会会议的,则董事会法定人数不再包括该名投资人董事。 (vi) 董事若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受托的代理人应有与出具委托书的董事相同的权利和权力,并且一名代理人可以代表一名以上的董事,一名代理人基于被代表的每一名董事具有一票表决权。 (vii)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 (viii) 新合新应为董事会成员提供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的免责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赔偿任何董事会成员因行使其职责而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承受的损失,但不应赔偿因董事违反法律、重大渎职或存在欺诈而导致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董事会会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27 日 3 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2020 年 11 月 27 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 年 1 月 15 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 年 3 月 25 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13 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 年 5 月 14 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1 年 9 月 23 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 年 11 月 8 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1 年 11 月 17 日
董事会会议. 1、 2011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受让胡淑梅、韩滨所持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大连)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 253 号《评估报告》对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大连)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 501.94 万元的价格受让胡淑梅持有的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大连)有限公司 16.67%股权;以人民币 301.1 万元的价格受让韩滨持有的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大连)有限公司 10%股权。 (2) 关于公司受让董朝光所持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 254 号《评估报告》对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广州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以人民币 252 万元价格受让董朝光所持有的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8.89%股权。 (3) 关于公司受让李承志所持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 255 号《评估报告》对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 264 万元价格受让李承志所持有的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0%股权。 (4) 关于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受让李承志所持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依据国融兴华评报字[2011]第 256 号 《评估报告》对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 116 万元受让李承志所持有的上海卓越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10%股权。 (5) 关于公司向胡依晗、胡波购买房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 1237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以 3,569.25 万元向胡波、胡依晗购买潘家园 28 号楼商业 3 号(建筑面积:314.9 平方米)、4 号两套房屋(建筑面积:381.58平方米)。 (6) 关于公司与韩小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亚运村门诊部继续向实际控制人租赁现有经营场所所用房屋(朝阳区国恒基业大厦 A 座 201、B 座 201),租赁期限: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三年,月租金不变,即:国恒基业大厦 A 座 201 房屋面积 549.1 平方米,每月租金 49,419元;国恒基业大厦 B 座 201 房屋面积 210.41 平方米,每月租金 18,936.9 元。 (7) 关于调整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大连)有限公司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定由股东胡淑梅和韩滨增资提供的项目资金 395.93 万元改为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大连公司增资。因此,全体董事同意经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088.63 万元调整为 1,484.5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 17,153.05 万元相应调整为 17,548.98 万元。 因项目发展需要,2011 年 4 月 28 日,经大连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大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增资 733.3 万元;胡淑梅以货币增资 166.7 万元;韩滨以货币增资 100 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全体董事同意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置换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先行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8) 对《关于召开慈铭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决定于 2011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 1 项至第 7 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会议类型
董事会会议. ‌ 5.4.1 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董事长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 召开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等,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和监事。 (2) 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名董事出席方能有效举行,否则无效。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如果该名董事同时受其他董事委托作为授权代表的,则 该名董事同时享有作为授权代表的相应的投票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 2021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7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等。
董事会会议. 6.4.1 董事会会议 (1) 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