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登记 样本条款
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7 月 27 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新新能源换发了该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核准了国新新能源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提供的支付凭证,沈阳新北已经足额向联美香港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新新能源变更为沈阳新北全资持股的境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美生物能源 联美生物能源系沈阳新北下属全资子公司。 根据联美生物能源持有的由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联美生物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泰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吴陵南路东侧、南官河西侧 法定代表人 苏壮强 注册资本 8319.707429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7 年 7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秸秆发电、供热,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清洁燃烧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提供的联美生物能源工商档案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联美生物能源历史沿革的基本情况如下:
(1) 2007 年 7 月设立 联美生物能源系由科创投资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情况如下:
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4 月 23 日,江航投资完成了反映上述江航有限将其所持江航投资 100% 无偿划转至机电系统的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变更登记. 2003 年 10 月 28 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沈阳新北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沈阳新北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沈阳国叶热电有限公司 8,799.2 万元 51.7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100.8 万元 18.24% 合计 17,000 万元 100%
工商变更登记. 2007 年 10 月 26 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核准通知书》(企合辽沈总字第 210100402000136 号),核准了沈水湾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沈水湾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出资额为 656 万美元,其中沈阳市环发实业公司持有其 2%的股权,浩丰集团持有其 98%的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 甲方承诺,乙方按时支付第 1 期转让价款后 20 日内,双方共同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自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甲方人员不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及目标公司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手续。
工商变更登记. 2006 年 8 月 11 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核 准通知书》(企合辽沈总字第 411000139 号),核准了上述沈阳新北股东及企业性质的工商变更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涉及转让价款已足额支付。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沈阳新北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为如下:
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备案手续。
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转让方应在交割日后20工作日内,完成公司就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应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证明文件提供给受让方备案。但受让方应及时配合提供工商变更所需受让方出具的文件。 如果公司在交割日后20工作日内因转让方或公司原因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以年息10%按日计算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利息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不受转让方或公司控制的政府机关原因或受让方的原因导致上述手续未完成的情况除外。
工商变更登记. 就本次转让事宜,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乙方支付完毕对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标的股权登记于乙方名下。
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12月28日,大唐联诚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变更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759B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唐联诚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