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样本条款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列表中极少部分股权转让存在瑕疵(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二、(一)、3、③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是否已采取补救或规范措施,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瑕疵,是否已经有权部门确认,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部分),但存在瑕疵的股份转让多发生在 2013 年以前,有关股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属于公司股东行为,该等瑕疵均已规范或采取了补救措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未有任何 第三方就发行人股权变动瑕疵向发行人提出异议。 实业股份亦承诺:“若因彩虹电器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股权变动导致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向彩虹电器提出请求的,由本公司负责协调解决,若彩虹电器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本公司对彩虹电器进行等额赔偿。” 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权转让存在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及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4.1 转让方已经或将要合法持有或将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并保证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等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权属争议以及影响本次转让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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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 广汇集团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开转让程序,依法取得广西物资持有公司 19,909.9996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203,187,547.20 元。其中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194 号)。根据前述拍卖结果,广西物资与广汇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 广西商务厅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28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向公司换发了反映上述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在每期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对应各期的保险费。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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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