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目标 样本条款

背景与目标. 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旅游领域 PPP 项目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背景与目标. 为促进公司生猪产业链的发展和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推动新化县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生猪产业化发展进程,提高新化县生猪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带动当地农户实现增收致富,获取良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拟在新化县通过合作建设年出栏 20 万头生猪项目,新化县政府制订出台产业精准扶贫办法,3 年内达到年出栏 20 万的规模。项目总投资暂定金额人民币 3.65 亿元。
背景与目标. 各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政企合作、企企合作,以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内企业与北部湾旅及新毅控股旗下企业现有业务合作为基础,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内旅游产业升级,携手在海洋旅游、健康养生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实现共赢。现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背景与目标. 公司是中航锂电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航锂电相关建设项目采购意向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仅为采购意向表达,不代表中航锂电采购承诺,中航锂电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采程序,最终结果以中航锂电招采结果为准。
背景与目标. 为促进公司生猪产业链的发展和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推动抚顺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生猪产业化发展进程,提高抚顺市生猪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带动当地农户实现增收致富,获取良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以禾丰紧密型“公司+现代家庭农场(养殖小区)”模式在抚顺市合作发展 50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背景与目标.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潮河口码头是秦皇岛新绎贯通秦皇岛海上健康游的北端起点,秦皇岛新绎在充分考虑潮河口码头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计划将其建成山海关潮河古渡综合体。秦皇岛新绎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双方基于互利共赢、共谋未来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签订本框架协议。
背景与目标. 为推动麻阳生猪生态养殖产业化,加快产业精准扶贫步伐,同步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秉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意向。
背景与目标.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地质资源,发展旅游产业项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就双方合作勘查开发广西区内优秀旅游地质资源项目,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 “本协议”),以资信守。 双方加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合作,促进广西旅游资源在技术创新、资源资产资本运作、重大资源项目信息、重点区域合作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共享。双方力争做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实现合作共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背景与目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由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就广西河池市战略投资合作意向,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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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施行規則 第 11 条第 1 項第 1 号、同条第 2 項第 9 号】 【施行規則第 47 条第 2 項第 9 号】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东丁剑平: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丁剑平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中华: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