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擔保. 10.1 為參加招標及確保投標人準確且適時履行因提交投標書而承擔的義務,每一投標人須於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澳門元肆拾柒萬伍仟圓正 (MOP 475,000. 00) 的現金、以抬頭為 體育基金的本票、支票或銀行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臨時擔保. $1,100,000.00(澳門幣壹佰壹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臨時擔保. $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臨時擔保 e) 返還或解除臨時擔保
臨時擔保. 以現金存款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