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董事會 样本条款

董事及董事會. 董事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但有關法律、法 規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該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 股東大會在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決議的方式將任何任期未 屆滿的董事罷免(但依據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償要求不受此影響)。
董事及董事會. 董 事人數) 本公司須有不超過十二(12) 名董事。
董事及董事會.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內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董事及董事會. 1. 配發及發行股份的權力 2. 處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資產的權力 3. 失去職位的補充或賠償 1) 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提出收購要約;或 2) 提出收購要約使收購者成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組織章程細則)。 如有關董事或監事不遵守以上規定,則其受到的任何款項應歸該等由於接受收購要約而將股份出售的人士所有,該董事或監事並須承擔因此按比例向該等人士分發該等款項所產生的費用,且有關費用不得自該分發款項中扣除。 4. 向董事、監事及其他管理人員提供貸款 1) 向與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人提供貸款時,貸方不知情的;或 2) 本公司提供的擔保物已由貸方合法地售予善意購買者的。以下交易則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1) 本公司向其附屬公司提供貸款或者為其附屬公司提供貸款擔保; 2) 根據股東大會批准的聘任合同,本公司向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者其他款項,以支付其為了本公司目的或者為履行其公司職責所發生的費用;及 3) 如本公司的正常業務範圍包括提供貸款、貸款擔保,則本公司可以向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相關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但提供貸款、貸款擔保的條件,應當是正常商務條件。 就上文而言,「擔保」包括保證人承擔責任或者提供財產以保證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5. 就購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股份而提供的財務資助 1) 對於購買或擬購買本公司股份的人士,公司或者其附屬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應當以任何方式對其提供任何財務資助。前述購買公司股份的人,包括因購買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間接承擔義務的人。 2) 本公司或者其附屬公司在任何時候均不應當以任何方式,為減少或者解除前述義務人的義務向其提供財務資助。 不禁止以下的交易: 1) 本公司提供的有關財務資助是誠實地為了本公司利益,並且該項財務資助的主要目的不是為購買本公司股份,或者該項財務資助是本公司某項計劃中附帶的一部分; 2) 本公司依法以其財產作為股利進行分配; 3) 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 4) 依照組織章程細則減少註冊資本、購回本公司股份或調整股權結構等; 5) 本公司在其經營範圍內為其正常的業務活動提供貸款,但不應導致本公司的淨資產因此而減少,或即使導致淨資產減少,但該項財務資助是從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潤中支出的; 6) 本公司為職工持股計劃提供款項,但是不應當導致本公司的淨資產因此而減少,或者即使導致淨資產減少,但該項財務資助是從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潤中支出的。 就此而言: 1) 財務資助」包括但不限於: A. 饋贈; B. 擔保(包括由保證人承擔責任或者提供財產以保證義務人履行義務)、補償(但是不包括因本公司本身的過錯所引起的補償)、解除或者放棄權利; C. 提供貸款或者訂立由本公司先於其他訂約方履行義務的協議,或者訂立協議變更該貸款,或該協議的訂約方或轉讓該貸款或該協議中的權利;或 D. 本公司在無力償還債務、沒有淨資產或者將會導致淨資產大幅度減少的情況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財務資助;及 2) 承擔義務」包括以訂立協議或作出安排(不論該協議或安排是否可強制執行,亦不論是為其個人或任何其他人士而承擔)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改變其財務狀況而承擔的義務。
董事及董事會. (a) 委任、退任及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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