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条款 样本条款

补偿条款. (1)如 Xxxxxx Xxxxxx 每年实际采购量低于其承诺的最小采购量,或其实际采购变更超出一定金额,Xxxxxx Xxxxxx 将对 NTS 予以补偿。
补偿条款. 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前述约定的预计净利润,乙方四、乙方五就丙方受让其股权部分,应按如下条款给予丙方投资金额(股权转让价款 12,556,054 元)10%的现金补偿,补偿方式如下: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度现金补偿额(人民币元)=投资金额(股权转让价款 12,556,054 元)×(1-实际净利润/预计净利润)×10%。
补偿条款. 交易对方保证:交割日各标的公司净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 (指商标、商誉等价值),下同]不低于各标的公司总估值的 12%。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低于该标的公司总估值的 12%,则交易对方承诺以现金将标的公司净资产补足至总估值的 12%。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超出该标的公司总估值的 12%,则公司按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 (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标的公司总估值的 12%)*交易对方原持股比例。 交割日后 2 个月内,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交割日净资产进行审计,交割日净资产根据该审计报告确定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确定。如交易对方根据前款约定需要向标的公司补足现金的,则交易对方本款约定的审计完成后 10 日内向标的公司补足。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的,则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第三笔款项(在前述审计完成且在交易对方提供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后)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各交易对方在收到首笔价款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各标的公司及老百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促使标的资产按协议约定及时过户至老百姓名下。 如因交易对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但政府审批、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割除外),交易对方自逾期之日起以相应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老百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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