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目的. 希努尔一直致力于西装、衬衫及其他服饰类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已建立起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以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为主、团体订购、外贸出口和网上直销为补充的成熟、完整、具有其特色的生产销售模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测评结果的通知》(中纺联函[2016]167号),希努尔获得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企业称号。 收购人秉持雪松控股一贯的“坚守实业、创造价值”的理念,在“多元化发展,专业化运作”的战略下,基于对希努尔行业地位、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长期看好希努尔发展,通过收购希努尔控制权的方式,一方面能够拓展集团主营业务外延,推进集团整体业务多元化布局,优化集团业务结构,增强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深入践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决策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战略整合和协同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协议收购前,新郎希努尔集团、新郎国际、欧美尔家居、正道咨询、昌盛三号基金、昌盛四号基金合计持有希努尔200,017,447股股份,占希努尔已发行股份数的62.51%。经各方友好协商,收购人已与上述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所持希努尔全部股份,从而实现对希努尔的控制。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王桂波先生出具的不接受本次收购要约的承诺,收购人雪松文旅本次收购应向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对手方、王桂波先生、收购人本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君凯投资以外的希努尔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希努尔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和谐恒源、天津赛克环协议收购拉法基四川、拉法基中国所持四川双马合计 50.93%股权并成为四川双马的控股股东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四川双马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合计持有重庆啤酒 29.71%的股份(分别为 17.46%和 12.25%),是重庆啤酒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实现收购人对苏泊尔的战略投资,不以终止苏泊尔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看好血制品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拟通过本次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届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 ST 生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山航集团及山航股份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通过本次交易,中国国航对山航集团及山航股份提供资金支持,纾解其经营困境。同时,中国国航在取得山航集团及山航股份控制权后,可以通过进一步增强市场布局、深化与山航集团协同等方面,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国航拟取得对山航集团的控制权,从而间接控制山航集团所持有的山航股份42.00%股份,联同其在本次交易前已直接持有的山航股份22.80%股份,中国国航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将超过山航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将以终止山航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中国国航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要求及适用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在作为收购人及山航股份股东的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山航股份终止上市地位。
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是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因协议受让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861,612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70.296%)而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金徽酒系我国“中华老字号”白酒酿造企业之一,为甘肃地区知名白酒企业。本次要约收购前,豫园股份根据与甘肃亚特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受让并持有上市公司 152,177,9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98%。 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深入调查研究,及对豫园股份自身未来战略布局的进一步考量,豫园股份拟通过收购人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进一步巩固对金徽酒的控制权,优化金徽酒持股结构,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 30%。根据《证券法》和《收购办法》,豫园股份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系豫园股份之全资孙公司,拟向除豫园股份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 (A 股)的股东发出部分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后,豫园股份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之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邮政强国建设行动纲要》《“
要约收购的目的. 乾创投资系中国天楹实际控制人严圣军先生和茅洪菊女士的全资控股公司,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严圣军先生和茅洪菊女士直接及间接(通过乾创投资和坤德投资)合计持有中国天楹 34.95%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系中国天楹实际控制人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拟通过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上市公司为提高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设立员工持股计划,与乾创投资一同参与本次要约收购。此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中国天楹上市地位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