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的目的 样本条款

要约收购的目的. ‌ 希努尔一直致力于西装、衬衫及其他服饰类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已建立起以自制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以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为主、团体订购、外贸出口和网上直销为补充的成熟、完整、具有其特色的生产销售模式。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测评结果的通知》(中纺联函[2016]167号),希努尔获得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企业称号。 收购人秉持雪松控股一贯的“坚守实业、创造价值”的理念,在“多元化发展,专业化运作”的战略下,基于对希努尔行业地位、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长期看好希努尔发展,通过收购希努尔控制权的方式,一方面能够拓展集团主营业务外延,推进集团整体业务多元化布局,优化集团业务结构,增强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深入践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决策效率和水平,同时通过战略整合和协同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协议收购前,新郎希努尔集团、新郎国际、欧美尔家居、正道咨询、昌盛三号基金、昌盛四号基金合计持有希努尔200,017,447股股份,占希努尔已发行股份数的62.51%。经各方友好协商,收购人已与上述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所持希努尔全部股份,从而实现对希努尔的控制。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王桂波先生出具的不接受本次收购要约的承诺,收购人雪松文旅本次收购应向除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对手方、王桂波先生、收购人本身及其一致行动人君凯投资以外的希努尔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希努尔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和谐恒源、天津赛克环协议收购拉法基四川、拉法基中国所持四川双马合计 50.93%股权并成为四川双马的控股股东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四川双马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出于看好东风汽车的未来发展、进一步完善商用车板块业务布局等原因,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东风汽车598,000,000股股份(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 29.90%),并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持东风汽车502,000,000股股份(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25.10%),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东风汽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东风汽车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东风汽车的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东风汽车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东风汽车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之外,收购人未制定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东风汽车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东风集团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东风汽车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502,000,000股,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 25.10%,要约价格为5.6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东风汽车总股本的 比例 除上市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项下现金分红外,若东风汽车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风有限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购人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发出部分收购要约后,东风有限应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载明的期限内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全部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除非收购人发出的部分要约失效、变更或被收购人撤销或根据交易所、中登公司要求,东风有限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502,00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502,00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502,000,000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要约收购的目的.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嘉士伯基金会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和嘉士伯香港合计持有重庆啤酒 29.71%的股份(分别为 17.46%和 12.25%),是重庆啤酒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加强嘉士伯对重庆啤酒的战略投资,基于嘉士伯对中国啤酒市场的良好预期,收购人希望进一步增持其在重庆啤酒的股份数,并相信此次收购将有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提升重庆啤酒公司价值及 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重庆啤酒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旨在实现收购人对苏泊尔的战略投资,不以终止苏泊尔股票上市交易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苏泊尔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约收购的目的. 乾创投资系中国天楹实际控制人严圣军先生和茅洪菊女士的全资控股公司,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严圣军先生和茅洪菊女士直接及间接(通过乾创投资和坤德投资)合计持有中国天楹 34.95%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系中国天楹实际控制人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拟通过进一步巩固控股地位,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上市公司为提高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设立员工持股计划,与乾创投资一同参与本次要约收购。此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中国天楹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阿尔斯通中国本次收购武锅 B 属于战略投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本次收购进入并致力于发展中国锅炉生产行业,并通过引进技术、加强管理等方式提升武锅 B 的价值,希望武锅 B 成为亚洲和全球最先进的锅炉设备制造商之一,同时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由于阿尔斯通中国将以受让股权的形式直接持有武锅 B 的 51%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阿尔斯通中国应当向武锅 B 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要约乃为阿尔斯通控股受阿尔斯通中国委托,满足上述义务而发出的附有条件之要约,不以终止武锅 B 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是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因协议受让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861,612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70.296%)而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要约收购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美的集团和小天鹅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增强公司洗衣机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美的集团计划联同其全资控制的境外公司 TITONI 对小天鹅 A 股及 B 股股票实施部分要约收购,以进一步增强美的集团对小天鹅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小天鹅股票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中另有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小天鹅股份的计划。
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看好血制品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上市公司的发展潜力,拟通过本次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届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利用 自身资源优势,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 ST 生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继续增持ST 生化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巩固控制权目的及/或自身战略安排等原因继续增持 ST 生化股份的可能,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 ST 生化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 ST 生化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