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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辦理 样本条款

規定辦理. 有一家以上(含)業者投遞時,即進行資格及其所遞招商文件審查,經審查合格者始取得單項評比項目之甄選,不合格者喪失甄選資格。若無合格標,即予停止甄選,如無人遞件即予流標,擇期再公告招商。
規定辦理. 契約條款之個別效力 本契約任何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無效時,僅該條款之規定失其效力,並不影響本契約其他各條款之效力。
規定辦理. 企業聯盟協議書(格式如申請須知附件六) 企業聯盟申請人應自行提擬並出具企業聯盟協議書,載明各成員之分工、權利、義務,協議書有效期間至少應持續至簽訂本計畫興建營運移轉契約為止。
規定辦理. 契約條款之個別效力 本租賃契約任何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無效時,僅該條款之規定失其效力,並不影響本租賃契約其他各條款之效力。
規定辦理.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依第四章規定辦理。其中合併、分割、收購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為之,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者,不在此限。另股份受讓應經董事會通過後為之。
規定辦理. 衍生性商品:依本處理程序
規定辦理.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規定辦理. 取得或處分前四款外之其他資 產:應依內控制度及核決權限規定辦理。交易金額達第六條之公告申 第五條 作業程序:
規定辦理. 衍生性商品:應依第三章
規定辦理. 本準則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