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解散和清算 Clause in Contracts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必 备 条 款 第 153 条 章 程 指 引 第 17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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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四)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四) (五)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六)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 必 备 条 款 153 章 程 指 引 178 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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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四)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四) (五)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六)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必 备 条 款 153 章 程 指 引 第 178 条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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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必 备 条 款 第 153 条 章 程 指 引 第 178 条《必备条款》第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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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五十八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一)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二)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二)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必 备 条 款 第 153 条 章 程 指 引 第 178 条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 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 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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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四)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必 备 条 款 第 153 章 程 指 引 第 17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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