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職責和責任 样本条款

託管職責和責任. (a) 本公司僅有本條款明確提出的職責。本公司沒有受信責任或其他隱含職責或其他任何 類似義務。 (b) 本公司履行本公司的職責受限於: (i) 所有相關的當地法律、法規、法令、命令和政府法案; (ii) 任何相關股票交易所、結算系統或市場的規則、操作程序和慣例;以及 (iii) 本公司無法合理控制的任何事項或情況。 (c) 對於本第 10 條所述任何託管服務: (i) 本公司不對閣下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該損失或損害由本公司的疏忽、 故意不當行為或欺詐所致; (ii) 對於託管賬戶或本公司有關的服務,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對任何的間接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負責,無論是否可預見,亦無論該申索以何種行為提出;及 (iii) 對於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本公司的責任不能超過在相關時間替換相關中華通證券的費用或相關中華通證券的市場價值(取其較低者)。 (d) 本公司可確認接收指示的截止時間。如果本公司在已確認的截止時間之後收到指示,本公司可視為在下一交易日接收到此指示,並依此行事。
託管職責和責任. 11.7.1 我司僅有本滬深港通條款明確提出的職責。我司沒有受信責任或其他隱含職責或其他任何類似義務。 11.7.2 我司履行我司的職責受限於: (i) 所有相關的當地法律、法規、法令、命令和政府法案; (ii) 任何相關股票交易所、結算系統或市場的規則、操作程式和慣例;以及 (iii) 我司無法合理控制的任何事項或情況。 11.7.3 對於本第 11 條所述任何託管服務: (i) 我司不對閣下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該損失或損害由我司的嚴重疏忽、故意不當行為或欺詐所致; (ii) 對於託管帳戶或我司有關的服務,我司在任何情況下不對任何的間接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負責,無論是否可預見,亦無論該申索以何種行為提出;及 (iii) 對於嚴重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我司的責任不能超過在相關時間替換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費用或相關滬深港通證券的市場價值(取其較低者)。 11.7.4 我司可設定接收指示的截止時間。若我司在已設定的截止時間之後收到指示, 我司可將其視為在下一交易日接收到此指示,並依此行事。
託管職責和責任. 10.7.1. 銀行僅有本中華通條款明確提出的職責。銀行沒有受信責任或其他隱含職責或其他任何類似義務。 10.7.2. 銀行履行銀行的職責受限於: (i) 所有相關的當地法律、法規、法令、命令和政府法案; (ii) 任何相關股票交易所、結算系統或市場的規則、操作程序和慣例;以及 (iii) 銀行無法合理控制的任何事項或情況。 10.7.3. 對於本第10條所述任何託管服務: (i) 銀行不對本人/吾等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該損失或損害由銀行的疏忽、故意不當行為或欺詐所致; (ii) 對於託管賬戶或銀行有關的服務,銀行在任何情況下不對任何的間接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負責,無論是否可預見,亦無論該申索以何種行為提出;及 (iii) 對於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銀行的責任不能超過在相關時間替換相關中華通證券的費用或相關中華通證券的市場價值(取其較低者)。 10.7.4. 銀行可確認接收指示的截止時間。如果銀行在已確認的截止時間之後收到指示,銀行可視為在下一交易日接收到此指示,並依此行事。

Related to 託管職責和責任

  • 信託管理費 (1) 報酬標準:年費率0.2%。 (2) 計算方法:就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應由客戶給付 貴行,並於客戶要求贖回時,授權 貴行逕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但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取得之費用未達 貴行規定最低收費標準時,則以最低收費標準扣收。 (4) 最低收費標準: A. 國內基金新臺幣計價:新臺幣100元。

  •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

  • 本次交易的背景 1、 车载是未来物联网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2、 标的公司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在全球市场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3、 通过并购整合实现车载业务快速发展是合理的策略选择

  • 重要说明 1、 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5号产品说明书》(下称“本说明 书”或《理财产品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全部协议。若本说明书与上述其他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书为准。 2、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产品管理人”)代理投资者进行理财资金的投资和管理,并严格遵照本说明书所载的内容进行操作。 产品代码 1004 全国银行业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Z7002120000066 凭此编码可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查询本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5号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评级 PR1 本评级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目标投资者 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其中个人投资者为宁波银行白金及以上客户、宁波银行薪福宝客户,机构投资者为企业财资客户和企业APP渠道专属客户。 (具体限制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业绩比较基准 无(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测算得到的年化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本金的保证和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业绩比较基准可用于确定产品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为准,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 性。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调整 日之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募集期 2018年9月29日至10月8日 在本产品募集期内,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募集情况调整产 3、 产品管理人对本说明书具有解释权。

  • 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 金融機関 金融商品取 その他の法 引業者 人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