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證券融資交易 Clause in Contracts

證券融資交易. 5.1 基金可從事證券融資交易,但從事有關交易必須符合該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且所涉及的風險已獲妥善紓減及處理,以及證券融資交易對手應為持續地受到審慎規管及監督的財務機構。 5.2 基金應就其訂立的證券融資交易取得至少相當於對手方風險承擔額的 100%抵押,以確保不會因該等交易產生無抵押對手方風險承擔。 5.3 所有因證券融資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在扣除直接及間接開支(作為就證券融資交易所提供的服務支付合理及正常補償)後,應退還予基金。 5.4 只有當相關證券融資交易的條款賦予基金可隨時收回證券融資交易所涉及證券或全數現金(視乎情況而定)或終止其已訂立的證券融資交易的權力,基金方可訂立該證券融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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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融資交易. 5.1 基金可從事證券融資交易,但從事有關交易必須符合該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且所涉及的風險已獲妥善紓減及處理,以及證券融資交易對手應為持續地受到審慎規管及監督的財務機構附屬基金可從事證券融資交易,惟該等證券融資 交易須符合該附屬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且所涉及的風險已獲妥善紓減及處理,而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方應為持續地受到審慎規管及監督的金融機構。 5.2 基金應就其訂立的證券融資交易取得至少相當於對手方風險承擔額的 100%抵押,以確保不會因該等交易產生無抵押對手方風險承擔附屬基金應就其訂立的證券融資交易取得至少相當於交易對方風險承擔額的 100%抵押,以確保不會因該等交易產生無抵押交易對方風險承擔。 5.3 所有因證券融資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在扣除直接及間接開支(作為就證券融資交易所提供的服務支付合理及正常補償)後,應退還予基金所有因證券融資交易而產生的收益在扣除直接及間接開支(作為就證券融資交易所提供的服務支付合理及正常補償)後,應退還予附屬基金。 5.4 只有當相關證券融資交易的條款賦予基金可隨時收回證券融資交易所涉及證券或全數現金(視乎情況而定)或終止其已訂立的證券融資交易的權力,基金方可訂立該證券融資交易只有當證券融資交易的條款賦予附屬基金可隨時收回證券融資交易所涉及的證券或全數現金(視屬何情況而定)或終止其已訂立的證券融資交易的權力,附屬基金方可訂立證券融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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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rust Fund 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