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 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石磊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1年8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30213243F 住所(注册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吉庆一路178号绿地之窗2号楼18至20层 邮政编码 610041 所属行业 综合 经营范围 工业、农业、科技及现代物流贸易、供应链、大数据、检验检测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运营、服务、管理和咨询,产业功能区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投资、创业投资,资本及资产运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及传真号码 000-00000000、000-00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 与联系方式 袁水全、副总经理、028-86699022 网址 xxx.xxxxxx.xxx
赔偿处理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合同的中止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安全管理措置 乙は、個人情報の管理責任者、従事者の管理体制及び実施体制、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又は毀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安全管理に関する定めを作成するなど必要かつ適切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销售合同 指由卖方和借方签订的、有付款规定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试用销售合同和寄售合同除外。
受入開始希望日 受入ガスの性状と圧力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