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报告 样本条款

净值报告. 本计划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经托管人复核的计划资产净值。
净值报告. 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净值。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将严格按照《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资产委托人信息查询将通过以下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净值报告. 若本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应于基金存续期间内每月结 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最近估值核对日的基金净值信息。
净值报告.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管理人网站披露一次计划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还应该披露开放日、分红基准日和分红除权日的份额(单位)净值和累计净值。 原则上,如无特殊要求,本资产管理计划当日(T 日)份额(单位)净值和累计净值在该日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披露(即 T+2 日内)。
净值报告.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每日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经托管人复核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累计单位净值。期间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净值报告. 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月报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报告. 基金管理人每月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各方认可的形式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净值报告. 乙方应定期与资产托管人核对理财产品净值、份额净值。乙方定期与资产托管人对账一致后,将经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的估值表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甲方指定的业务对接人员。如出现乙方与托管人计算净值不一致的情况,乙方应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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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其他约定 1、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 其他货物 全自动有机清洗台 1 套 否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工业 1-2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其他 7.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其他情况 如果发生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流动性紧张、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造成本产品持有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 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