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值报告. 本计划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经托管人复核的计划资产净值。
净值报告. 若本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应于基金存续期间内每月结 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最近估值核对日的基金净值信息。
净值报告. 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4、向资产委托人提供报告及资产委托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将严格按照《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通过以下至少一种方式进行。资产委托人信息查询将通过以下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净值报告. 乙方应定期与资产托管人核对理财产品净值、份额净值。乙方定期与资产托管人对账一致后,将经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的估值表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甲方指定的业务对接人员。如出现乙方与托管人计算净值不一致的情况,乙方应通知甲方,由甲方确认处理方法。
净值报告. 基金管理人每月将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各方认可的形式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净值报告. 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月报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报告.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每日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经托管人复核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累计单位净值。期间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净值报告.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管理人网站披露一次计划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还应该披露开放日、分红基准日和分红除权日的份额(单位)净值和累计净值。 原则上,如无特殊要求,本资产管理计划当日(T 日)份额(单位)净值和累计净值在该日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披露(即 T+2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