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设立募集期 Clause in Contracts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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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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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指本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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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契约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系列基金成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指本系列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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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契约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指本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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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