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报建的顺利通过负责。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负责前期手续报批资料准备以及后续服务,必须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设计人责任. 6.2.1 项目设计负责人: 彭凌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责任. 4.1 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当地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资料(含图纸等),并对其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对设计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人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际相关规范或规则使用,但须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