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 样本条款

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的前提是在设计成果有效审核修改完善基础上,随工程进展而发生的变化需要。设计变更的提出可能是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专业咨询单位的任何一个单位。但设计变更都需要通过设计管理部门,得到业主确认后才能予以实施。
设计变更管理. 27.1.1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 (1)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已经预审或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的路线走向、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也不能通过降低结构安全系数或其他途径试图缩减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概算应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为准,乙方不得恶意超概(指批复的概算)。 (2) 乙方在施工图批准后,为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等目的,可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应通过市高指审查;一般变更乙方在完成审批后要报市高指备案。 乙方对已经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的修改并就修改部分承担全部责任,设计变更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并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对于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必须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27.1.2 甲方修改设计方案的权利 在交工日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在不改变设计标准、建设规模、使用功能、主要控制点、互通立交数量等前提下进行适当的修改,甲方负责提出变更方案。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建设费用的增加的部分计入项目总投资中,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单价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 年版)、浙江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及规定和材料信息价(变更发生当月)进行认定,并由市高指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不考虑对项目运营成本的影响。 27.1.3 因设计缺陷或深度不足或设计错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致使项目建设费用或运营成本的增加,由社会资本负责承担。 27.1.4 设计变更管理、备案和检查 (1) 乙方应当建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报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备案。 (2) 甲方可以对管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 (3) 设计变更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设计变更理由和相关说明; b.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c. 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d. 设计变更对阶段性控制节点的影响以及调整要求; e. 监理及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查意见。
设计变更管理. (1) 乙方或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 (2)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批准的结构标准、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等,乙方或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也不能通过降低结构安全系数或其他途径试图缩减投资规模。 (3) 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期间,为优化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等目的,乙方或承包人可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提出适当的修改、变更意见,设计变更应符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并按照主管部门颁发的设 计变更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一般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审批后交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协调;还需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报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复审,并将审查情况报告原备案机关。
设计变更管理. 批准 策划、文书、存档 设计院、项目管理 (监理) 竣工图审查 参与 配合业主督促检查 项目管理(监理)
设计变更管理. 27.1.1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 (1) 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准的路线走向、技术标准、工 程和投资规模,未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也不能通过降低结构安全系数或其他途径试图缩减投资规模。乙方应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项目造价控制体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超过项目批准的估算总投资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 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期间,为优化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工程投资等目的,乙方可对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设计变更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并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Related to 设计变更管理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 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 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 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 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 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 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 其他设计依据。

  •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机房维护服务和网络租赁服务)):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 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 施工管理 (一) 廠商應按預定施工進度,僱用足夠且具備適當技能的員工,並將所需材料、機具、設備等運至工地,如期完成契約約定之各項工作。施工期間,所有廠商員工之管理、給養、福利、衛生與安全等,及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及材料之維護與保管,均由廠商負責。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二 公正な競争の執行を妨げたとき又は公正な価格を害し若しくは不正の利益を得るために連合したとき 三 落札者が契約を結ぶこと又は契約者が契約を履行することを妨げたとき。四 監督又は検査の実施に当たり職員の職務の執行を妨げたと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