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金额. 注: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的,其中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提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用。] □③工程规模: [提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引用、增加或删除。]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设计成果文件合格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注:①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6.
设计合同金额. 现根据《中标通知书》( ),与投标人报价,签订 设计合同,费用如下:本工程设计合同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中标下浮率 %。最终以财政结算评审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和各相关计费系数进行结算,下浮率不变,以财政评审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