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金额 样本条款

设计合同金额. 注: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的,其中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提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用。] □③工程规模: [提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引用、增加或删除。]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设计成果文件合格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项目金额(如有)、工程规模(如有)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注:①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6.
设计合同金额. 现根据《中标通知书》( ),与投标人报价,签订 设计合同,费用如下:本工程设计合同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中标下浮率 %。最终以财政结算评审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和各相关计费系数进行结算,下浮率不变,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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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联系人:陈颖华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承諾の義務 (1)当社は、託送供給契約の申込みがあった場合には、(2)(3)(4)に規定する場合を除き、承諾いたします。

  •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